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抓紧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我省已开始新冠疫苗重点人群紧急接种。

重点人群包括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船舶引航、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社会运行保障关键岗位等感染风险比较高的工作人员,以及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及学习人员。

前8类重点人群通过工作单位统一预约接种,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及学习人员可以自行申请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预约接种对象

1.接种时年龄范围在18-59岁;

2.非孕妇,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无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史,无发热,无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无严重慢性疾病;

3.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点为海南省,近期因公因私将出国工作、学习人员。

二 接种疫苗预约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市民就近到属地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预约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由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在指定时间到属地指定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新冠疫苗预约申请时间:

2021年1月4日--15日

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7:30。

各市县出国人员新冠疫苗申请预约电话

三 预约接种提交材料

1.海南省户籍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签证,录取(开学)通知书或目的地国家单位邀请函或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合同,出国留学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海南户籍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常住海南省证明材料。

3.预约成功后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时间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到预约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

四 接种原则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五 接种注意事项

1.按预约时间到位,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带上身份证、护照、签证等证明材料,并出示健康码,供医护人员现场查验。

3.接种前,如实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健康状况。

4.签署知情同意书,医护人员将按“三查七对一验证”程序和要求规范接种。

5.接种疫苗后,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观察是否有过敏反应等。

6.接种疫苗后14 天内,观察自身症状和体征(包括接种部位红、肿、痛,发热、乏力、腹泻等),如果有可疑问题,随时向接种单位报告。

六 特别提示

目前提供的新冠疫苗全程需要打2针,中间间隔2-4周。通过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卢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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