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這幾天什麼話題最熱,一定莫過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它標誌着“民法典時代”的到來,其中有關婚姻法的增加和進一步完善,更是引起了衆人的關注和熱議。

《民法典》實施後,我國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承擔法等總法將同時廢止。其中民法典最引人注目的是婚姻法這部分。

熱議點一:婚前父母出資幫忙買房,如何劃分?

延續現行婚姻法相關司法規定,婚前父母給兒子或女兒出資準備婚房,該出資應認定爲:父母對個人子女的贈與而非情侶(婚前)兩人,除父母明確表示該出資贈與孩子和情侶除外。

若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小兩口購房出資,依照約定處理;但若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則按照《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規定原則,進行處理。

案例1:婚前父母出資爲女兒準備婚房,若無明確表示,這出資屬於女兒個人所有,與未來的夫婿無關。

網友熱議點:確實保護了個人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劃分好,約定好,這樣也挺好的。但也有網友表示這更多的是保護男方,防止騙婚欺婚出現。另一方面看,女性在婚姻中更需要努力,依靠自己而非他人。

熱議點二: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存侵犯丈夫生育權?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的解釋明確規定,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爲理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給予支持。

若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婚姻破裂,一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依照民法典第1079條第3款第5項規定處理。

熱議點: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有誰願意拿孩子開玩笑!最初要不要孩子一定是雙方有商有量,除非是孕期夫妻感情不好,真實出現破裂,女方忍無可忍自行決定不要孩子,不然生下孩子也是一地雞毛,對孩子也是不負責任。

網友B:“誰允許把男性的生育權安在女性的子宮上?”

熱議點三:離婚,一個月後再決定

協議離婚設定30天冷靜期:“自結婚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近幾年隨着結婚率逐漸降低,離婚率逐年增高,國家設定離婚前冷靜期。

熱議點:既然決定離婚了,一定是經過慎重考慮了,好不容易下定決心離婚結果再遇到一個離婚冷靜期,一個月變化真的很大,喜歡快刀斬亂麻。

網友B:一個月緩衝期也挺好,可以再好好想想,畢竟有了孩子後離婚真的要慎重,還有挽回的餘地,挺人性化。

熱議點四:保護全職太太和“喪偶式婚姻”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若夫妻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到共同意見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承擔起更多義務,在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提出補償。

熱議點:提出這方面真的很好,國家更需要完善這個部分,更加細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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