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大连、沈阳两地先后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为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防线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举措,严格执行防控规范,彻底堵塞医疗机构防控漏洞和隐患,全面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快速行动,重拳出击,依法、有序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追踪到底,确保群众的就医安全。

连日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对全市5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从医疗机构标识、出入口和非医疗公共区域管理情况、预检分诊处运行情况、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发热门诊消毒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多数医疗机构能够粘贴“未佩戴口罩禁止入内”标识,并有专人制止未带口罩者进入医疗机构,出入口能够分开设置,并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处、药局)设置一米线,防止人员密切接触;预检分诊处设置合理,标识醒目清晰,能够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水银温度计和免洗手消毒液,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全面,物品、台面清洗消毒记录按要求记录全面;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都能对发热门诊的台面、地面进行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但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处未配备医生,只有护士在岗,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不全,物品、台面清洗消毒记录登记不全。通过对住院部随机抽查住院患者病志,发现大部分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入院前不能够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均在入院后进行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其进行现场指导,要求限期整改。对疫情防控落实不力的四家医疗机构做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继续组织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频次,开展网格化卫生监管工作,切实全面落实“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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