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月3日讯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发布,20项措施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市、区县政府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发布后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小区,未配建、配建不达标及配建未交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按照标准补建;发布前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以镇(街道)为单位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闲置资源再利用、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或购买(租赁)房产以及追索已建未交付等措施,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各区县应当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优先用于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口,无偿或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

同时,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年底前,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星级标准,其中二级以上不低于50%,确保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技能培训,普及护理知识,提升老年人居家照护能力。通过自有产权新建或租赁房产改建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多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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