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直播帶貨最終要回歸商品交易本質

近兩年,“直播帶貨”以勢不可擋的趨勢成爲新型消費模式,也逐漸暴露出不少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祕書長朱劍橋指出,針對直播帶貨中售賣三無產品、售後維權難等問題,參與銷售的主體多元、責任不清晰是造成亂象的主要原因,要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規定進行細化,出臺一些規章指導意見,甚至一些行業自律性的規範,給消費者、主播、平臺等主體明確的指引,促進這一業態良性發展。

朱劍橋認爲,從目前看,直播帶貨還是有生命力的,它雖然會帶來一些挑戰和問題,但經過一系列的規範之後,能更加良性發展,總體上會朝着一個讓消費者更有獲得感、更便利、更安全的方向發展,整個消費生活會越來越豐富有趣。

“無論什麼樣的業態、模式或者營銷方式,手段變來變去,無非就是怎樣更好地實現商品和消費者之間的對接。直播帶貨最終還是要回歸商品交易的本質。”朱劍橋說。

直播帶貨彌補傳統電商營銷方式上的不足

新京報:如何看待直播帶貨這一新業態?

朱劍橋:直播帶貨作爲一個新的營銷方式,是隨着技術發展帶來的新生事物,也是一個不可阻擋的趨勢。直播帶貨最吸引人的是互動性、參與性,它彌補了傳統線下銷售和電商在營銷方式上的不足,主播通過自己的體驗和感受來給消費者進行解讀,實現人、貨、場三要素的優化配置,滿足了消費者在傳統消費方式過程中得不到的體驗和收穫。

直播帶貨裏的網紅和明星,是這個領域標誌性的營銷方式,利用名人效應把流量轉換爲購買力,對於增加消費者對商品信息真實全面的瞭解是有幫助的,也節省了時間成本。

新京報:爲什麼2020年直播帶貨更爲火爆?

朱劍橋:從2019年下半年開始,當傳統電商和社交電商的紅利到了瓶頸期,資本、平臺、商家就把目光投向新的銷售模式。

2020年的疫情是個催化劑,線下消費被限制,一些地方農產品滯銷,傳統渠道被阻斷之後,直播變成了實現商品信息傳播的重要載體,這也是直播電商在去年爲社會做的特殊貢獻。

直播帶貨最大痛點是售後服務難保障

新京報:直播帶貨存在哪些問題?

朱劍橋:中消協在去年4月份發佈了2020年1月至3月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調查,總體而言,消費者對直播購物各個環節的滿意度都未達到80分,對於虛假宣傳和商品來源的擔心情況相對突出。

新京報:怎麼看待直播帶貨中刷單、刷流量?

朱劍橋:直播帶貨刷單、刷流量是一種比較惡劣的行爲。直播電商模式的生命力就在於給消費者提供更直觀全面的信息,現在最重要的這些數據幾乎都是假的,嚴重誤導了消費者的選擇,同時對商家也是一種傷害。

《電商法》裏邊規定,刷單炒信、虛假評價都是違法行爲,同時引人誤解也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新京報:平臺應該怎樣阻止刷單?

朱劍橋:不確定平臺能不能通過技術手段規避,但是平臺至少要做這樣的努力,要負起自律的責任,這也是維持直播帶貨業態良性成長的必要手段。

新京報:從監管角度來說,怎麼應對直播帶貨刷單?

朱劍橋:肯定需要藉助技術手段,不太容易主動發現,不然也不會這麼多刷單了。還是鼓勵大家多舉報,同時藉助一些技術手段去主動發現,實現監管。

新京報:直播帶貨最大的痛點在什麼方面?

朱劍橋:主要是售後服務難保障。直播帶貨參與銷售的主體多元,責任不清晰,維權的時候不知道該找誰,這是造成消費者維權難的根本原因。消費者看着主播纔買的,結果主播可能說,你是和淘寶、京東發生的交易,跟我無關。找旗艦店的銷售者,他可能會說你是通過直播間引流來的,找平臺,他可能又說我只是提供場地,你要先找主播。

規範直播帶貨 法律條款需進一步細化

新京報:對於消費者來說,很難分清背後的主體責任,很多時候都還是認主播。怎麼解決主體多元責任不清的問題?

朱劍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是有的,只不過現在新的方式出來了,主體多了,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通過細化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把這些主體的責任對號入座明確下來。明確什麼情況下主播承擔代言人、銷售者或者經營者的責任;短視頻平臺是不是應該承擔電商法裏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責任主體明確下來了,消費者就知道該找誰了。

這樣就可以讓消費者在參與到直播間、完成購物行爲的時候,能明確對應的主播是什麼角色,在後續維權時,就知道採用什麼方式去找誰維權。這些現在相關監管部門正在積極完善。

新京報:現在哪些部門可以做出這些規範?

朱劍橋:商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文旅部門、廣電部門等。另外一些行業組織也可以從自律角度上進行引導,像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廣告協會等,雖然不具有強制力,但有一些指引性。

新京報:有沒有必要制定垂直領域的法規?

朱劍橋:從法律的角度上說,規範直播帶貨的法律條款並不空白。直播帶貨反映出來的問題,涉及電商經營模式各主體的責任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廣告宣傳行爲規範問題,產品質量問題,都有相應的法律能覆蓋。主要在法律適用性、針對性上,需要在規章和規範層面進行細化。

新京報:中消協曾點名批評過一些明星帶貨主播,後續效果如何?

朱劍橋:他們第一接受監督,第二請求指導,第三也反映他們的困惑,對相關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困擾。同時也都表達了很積極的願望,想參與到我們對消費者的引導和對法律和消費知識的傳播上來,也希望消費環境會更好,希望直播營銷的這種業態會發展得越來越快。

我總體感覺這些從業者還是想做好,但面對新的業態,他們對相關規定、對自己角色的理解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可能還不是很清晰。

直播帶貨經過規範後能更加良性發展

新京報:消費者怎麼避開直播間套路,怎麼維權?

朱劍橋:消費者要理性購物,下單之前要確認商品的保障信息,不要貪便宜。

後續維權都有法定途徑,先去找經營者或者主播進行溝通,這是最簡便也是最好解決問題的。如果協商不了,還可以通過消協、時政熱線來反映,也可以找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數額比較大的話,還可以起訴。現在的年輕消費者也有很多自維權的方式,通過輿論、微博等,各種花式維權。我們建議維權還是要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理性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新京報:職業打假人在維權中的行爲是否可取?如何看待?

朱劍橋:在消協眼裏,只有消費者和非消費者,不論是職業打假人還是什麼別的角色,只要是正當消費者,權利受到侵害,我們就會維護。

淨化消費環境,需要社會公治,沒有哪一家可以包攬全部。管理涉及的方面太多了,需要參與治理的主體非常多,只有大家都積極發揮出作用,整個大環境才能夠向好。光靠司法、行政監管部門、消協,是兜不住的。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去行使監督權利,維護自身的權益,真正起到淨化市場效果,我覺得都是需要的。

新京報:直播帶貨業態未來的走向是什麼?

朱劍橋:從目前看,直播帶貨還是有生命力的。它雖會帶來一些挑戰和問題,但經過一系列的規範之後,能更加良性發展,總體上會朝着一個讓消費者更有獲得感、更便利、更安全的方向發展,整個消費生活會越來越豐富有趣。

無論什麼樣的業態、模式或者營銷方式,手段變來變去,無非就是怎麼樣更好地實現商品和消費者之間的對接,直播帶貨最終還是要回歸商品交易的本質,也許5G時代來臨、人工智能技術更進步、物聯網更發達,能夠使人、貨、場的配置更有效、更安全,給消費者更好的體驗方式,會讓直播帶貨更完善、或者會取代直播帶貨,我覺得都有可能。

新京報記者 趙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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