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男方父母(作为甲方)和儿子儿媳(作为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把一套商品房卖给儿子儿媳,在乙方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办理了房产过户。后来儿媳起诉儿子要离婚,男方父母起诉儿子儿媳,要求返还房屋,并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儿媳辩称,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支付购房款,因此双方名为买卖关系,实为赠与关系。由于房屋已经过户,赠与完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外,原告与被告儿子恶意串通,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释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产纠纷,案件起因是儿子儿媳闹离婚,男方父母站在儿子一边,起诉讨回房产。但是,虽然签订有买卖合同,但双方并不是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理由:1、买卖合同中对于房款支付方式、期限、房屋交付等关键条款均没有约定;2、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3、两被告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

因此,法院认定为是赠与关系,而非买卖关系。现在赠与已经完成,原告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好在法官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考虑到这套住房是男方父母唯一住房,双方达成和解,两被告同意将房产过户给两原告,两原告撤诉结案。

法律建议:

老夫妻将家庭唯一住房赠与给儿子儿媳的做法欠妥,一旦小夫妻离婚,老夫妻的晚年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更好的做法是,房子可以给儿子儿媳住,所有权不要着急过户,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由儿子或者儿子儿媳继承。如何起草有效的遗嘱,确保老年人的生活不受影响,这里面也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例如,如果只想让儿子一人继承的话,务必在遗嘱中明确写明继承份额归儿子个人所有,否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的继承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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