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再提健全地方税体系 房地产税立法未在内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发布,2020年最后一个月,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度也成为大众讨论的热点议题。

在财政部部长刘昆署名文章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内容后,市场对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出现了各种猜测。

多位法学界人士预测,目前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目标主要是指“十四五”期间要完成的任务,因此,短期看比如2021年,估计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了解到,2021年财政十项重点工作中,健全地方税体系作为第八项任务被列入计划。但和刘昆在署名文章中提及的直接税改革内容不同,此次房地产税的相关内容并未被提及。

按照会议部署,2021年要健全地方税体系,包括研究适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2021年1月8日,一位法学界人士告诉记者,从会议释放的信号看,2021年财税改革任务中,房地产税的相关内容大概率都不会涉及了,这意味着2021年内关于房地产税的相关讨论也不会有最新进展。

早前,在2020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曾公布了2021年度重点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重点立法计划中,房地产税立法并未列入计划中。上述人士对此解释称,基于2021年疫情影响仍存在,宏观经济还处于逐步恢复阶段,在这样的节点进行一个敏感税种的立法工作,可能并不是最好的时机。

而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似乎也对上述人士的判断给出了最直接的官方回答。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十项重点工作中,与税制改革有关的内容只包含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改革,而并不包含房地产税等内容。

按照会议部署要求,2021年要研究适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表明,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改革中,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改革会早于房地产税立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认为,市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预期,主要也是由于房地产税立法存在诸多复杂性和敏感性的问题,因此直接税的下一步改革会优先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寻找突破口,这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一项内容。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当前税制改革的目标主要是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六税分别是增值税(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法是税收征管法。截至目前,“六税”中五个税种的改革相继启动并完成,唯一没有启动的税种就是房地产税。

尽管中央从2014年就提出了要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但一直到2020年“十四五”规划,中央对房地产税的立法基调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从实质性进展看,过去的7年时间,房地产税立法的时间表一直未明确。

虽然刘昆署名文章提出,未来改革方向是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但从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内容看,房地产税的立法计划在2021年或将继续“搁置”。

事实上,作为下一年度工作重要部署,每年年末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财政政策未来的走势,同时也是下年度财政工作内容的重要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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