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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擬立法保護月球上的阿波羅遺蹟 中國完全不必遵守

美國打算立法保護月球上的阿波羅遺蹟,爲啥中國可以完全不遵守?

2021年元旦前後,美國政府更迭帶來的喧囂掩蓋了一些重要的動態,其中包括美國參議院在2020年12月31日通過的一份法案《在太空中保護人類遺產的一小步法》。這份編號爲S.1694的美國國內法要求,任何從美國領土上發起的航天活動,都不能破壞包括阿波羅11在內的月球登陸遺留物和遺址。同時,法案還要求美國政府尋求達成一項國際協議,要求其他國家同樣遵守這部法律的要求。

[美國參議院宣佈法案生效]

從人情世故的角度來說,美國作爲世界上第一個登月的國家,歷次次阿波羅任務留在月球上的着陸器、月球車、採樣痕跡、宇航員腳印甚至是美國國旗,都是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文物。保護起來似乎也是應該的。但是這件事該怎麼做呢?作爲“法制國家”調門最高的美國,國會議員中很多人都有法律工作經驗。但就是這批人,竟然把“程序正義”完全丟到一邊了。

月球是人類公地,並不是美國的領土。因此,在月球上採取任何行動,首先應當啓動國際協調機制,而不是先立國內法,再強求外國遵守。

關於阿波羅計劃的月面遺留物,可以看做是遺址,也可以看做文物。聯合國關於遺址和文物保護,有着比較完善的法律機制。比如《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憲章》。另一個比較爲人們所熟知的機制,就是世界遺產機制,阿波羅計劃的月面遺留物顯然應當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之列。只要通過兩套機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要求全世界一起來保護阿波羅計劃的月面遺留物,甚至當世界上沒有美國了,只要人類文明還在,這些遺留物也可以得到永久性保護。

[留在月面上的星條旗]

當然,美國政客們或許有另外一套想法。如果要把阿波羅的月面遺留物認定爲文物、登月場所被認定爲世界遺產,就必須開放聯合國專家組前往考察,經過審批之後才能確認。確認之後,美國政府還必須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並且接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期回訪。如果保護不得力,就面臨着摘牌的風險。NASA連派兩個宇航員重返月球都步履艱難,哪裏有條件運送聯合國專家組登月考察?

而且,文物是可以被展示和研究的,世界遺產是可以開放參觀的。其他國家都有權力派宇航員前去參觀、考察、合影留念。美國卻沒有能力派人守在遺址門口,賣票接待。所以,美國國會索性通過了這麼一份法律,讓大家都不要去接近阿波羅計劃的着陸區。

[阿波羅的着陸區]

這個世界上的多數國家都沒有能力登月,所以也不會對阿波羅遺址形成風險。但是《在太空中保護人類遺產的一小步法》中卻有一個巨大的BUG。這不僅僅是那些與NASA有合作關係的國家,是不是應該受美國國內法的制約,而是它賦予了中國完全的豁免權。按照NASA授權法案中的“沃爾夫條款”,NASA不得與中國發生任何航天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活動,更不能達成任何協議。這樣,中國就被排除了在了《在太空中保護人類遺產的一小步法》法案的國際合作對象之外。假設,萬一有中國的企業或者個人破壞了阿波羅的月面遺留物,美國政府不能因此而追責。美國甚至不能因此而譴責中國,因爲阿波羅月面遺留物並沒有作爲文物得到聯合國認證。因此從國際法角度說,它們的身份是“廢棄物”,把這些遺留物——包括那面星條旗——全都清理掉,纔是保護月球環境呢。

[沃爾夫條款的提出者弗蘭克·沃爾夫]

在這樣的情況下,《在太空中保護人類遺產的一小步法》居然能制定出來並且得到通過,不得不讓人質疑。

中國航天的探月活動正在積極進行之中。作爲一個文明古國和負責任的現代國家,中國是有積極性來保護人類航天活動遺產的。但這需要美國自己拿出正確態度與合作精神來,制定一部不知所謂的法律,是起不到保護作用的。

當然,考慮到印度也在積極從事月球着陸活動,而且已經有一個着陸器失控墜毀,《在太空中保護人類遺產的一小步法》還是有一定緊迫性的。NASA需要立刻去找印度ISRO談判,讓後者在選擇着陸場的時候,離阿波羅遺址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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