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企业、消费者减少和替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现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及数据报送工作,逾期不报送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固废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文件首先在商务部网站上注册,并将各自使用及回收情况将报告的形式上传网站。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省商务厅文件。(请各企业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以上要求)

联系人:静宁县商务局市场股 马芳鹏 张国宾

电 话: 18215397226 15293333557

静宁县商务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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