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撐起養老保險的第三支柱

隨着全球老齡化發展趨勢明顯,“三支柱”模式正成爲各國養老金體系改革的主流選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何爲三支柱模式?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三支柱’的市場化程度越高,就越能爲參保人員退休後過上體面養老生活發揮有益補充作用。”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發展不夠平衡,與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比例偏低,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需要更充分發展。

“商業保險公司應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特別是在拓寬服務領域、提高基金產品吸引力的同時,要確保基金安全,確保產品能夠助力實現‘老有所養’目標,使投資者更放心。”褚福靈說。

與此同時,隨着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收官,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步入關鍵之年。隨着2020年底各省份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收統支,下一個目標就是實現基金的全國統籌。

“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一項戰略選擇,是提高基金規模效應、增強抗風險能力、確保養老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在褚福靈看來,全國統籌將會避免地域之間的養老金差距,解決養老保險不平衡的矛盾。

談到如何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時,褚福靈認爲,在總結省級統籌以及中央調劑金制度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具體思路包括:統一養老保險的繳費辦法,尤其是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統一規範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創造條件逐步實現養老保險垂直管理;建立集中共享的養老保險信息網絡。

“系列措施夯實了實現全國統籌的基礎,也是國家敢於出臺大力度減免措施的底氣所在。”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說,應對突發疫情,體現了實施全國統籌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按照中央決策部署要求,人社部將抓緊推進各項準備工作,儘快實現全國統籌,促進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

圍繞養老金保值增值,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也在提速擴容。日前發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受託運營2019年度報告》顯示,自2016年底正式啓動市場化投資運營以來,累計投資收益額850.69億元,較好實現保值增值目標。人社部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24個省份啓動基金委託投資,合同金額1.1萬億元,到賬9757億元,其中21個省份啓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工作。

自2018年起,我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三年保持5%左右的上漲幅度。2021年養老金如何漲、漲多少廣受退休人員關注。步入2021年,地方層面的城鄉居民養老金調整方案已在陸續出爐。其中,山西省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實施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在褚福靈看來,養老金調整與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多種因素相聯繫,應適時適度調整,以保證購買力水平不降低。

“養老金待遇調整要遵循三個原則,即保障基本生活,適度分享發展成果,基金可負擔。”褚福靈表示,養老金調整機制的建立,需要兼顧人民羣衆養老金上漲需求與財政承受能力的關係,一方面保證調整後的養老金能維持其基本生活,適當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確保財政可承受、制度可持續,考慮到待遇增長的剛性和制度長期運行,要注意避免“寅喫卯糧”。(記者 韓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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