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過去的2020年裏,反洗錢工作力度不斷加強。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據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稱“央行”)官網公示的信息,2020全年,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共對417家反洗錢義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反洗錢行政處罰,罰單共計733筆,罰款金額累計約6.28億元,其中機構罰款金額約6.08億元,個人罰款金額約0.2億元

與2019年相比,2020年反洗錢罰單總筆數上升近25%,“雙罰”(機構處罰+個人處罰)佔比由91%提高至98%。2020年罰款總金額約爲2019年的3倍

大額罰單、“雙罰”成爲常態

從罰單數額來看,2020年大額罰單數量激增。2020年共有20筆處罰金額超500萬元的大額罰單,約爲2019年的7倍。其中,有10筆罰單金額超千萬元,處罰對象主要爲銀行類金融機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

同時,“雙罰制”比例高達98.18%。據統計顯示,2020年被處罰的417家義務機構及相關責任人中,超過405家機構遭遇“雙罰”(機構處罰+個人處罰),比率高達98%,個人處罰金額最高達到71.3萬(15人)。

處罰對象涵蓋總分支機構,除了涉及高級管理層、反洗錢主管領導、機構負責人,還涉及法律合規部、風險管理部、運營管理部、會計結算部等相關負責人以及總審計師。此外,業務部門作爲反洗錢第一道防線,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業務部門負責人、客戶經理等個人處罰罰單頻出。

大額罰單集中於銀行與支付機構

據統計,2020年反洗錢行政處罰主要涉及銀行、支付機構、證券和保險四類機構。除保險機構外,其他類型機構的處罰金額、罰單筆數均有所上升。

從罰單數量與處罰金額來看,銀行類金融機構受處罰情況仍是最爲嚴重。各地央行分支機構2020年開出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罰單共計598筆,佔總罰單筆數的82%;處罰金額約3.3億元,佔總處罰金額的52%。

此外,因多筆大額罰單(含一筆超6000萬罰單,以及一筆過億的罰單),2020年支付機構處罰總金額激增,成爲第二大受罰主體,處罰總金額高達2.63億元,爲去年的8倍;處罰金額佔比爲42%,略低於銀行類金融機構。

客戶身份識別仍爲首要處罰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除典型的違規行爲以外,在一張處罰金額超千萬的銀行機構罰單中,處罰原因包括“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泄露客戶信息”。此外,支付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方面的問題依舊突出,具體包括未嚴格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存在資料不實商戶,以及未按規定保存預付卡業務商戶資料等。

從罰單數和罰款金額來看,2020年的違規行爲排在前三的是“客戶身份識別”“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爲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爲首要處罰原因,共涉及547筆罰單,合計涉及處罰金額約4.3億元;其次是“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共涉及225筆罰單,合計涉及處罰金額約3.2億元。

在2020年的733筆罰單中,195筆處罰是對多項違規行爲進行綜合處罰,538筆處罰是對單項違規行爲進行處罰。

強化反洗錢全方位監管

當前,反洗錢相關法規修訂工作正加快推進,反洗錢監管機制正在不斷完善。從趨勢來看,風險管理工作逐步從“規則爲本”向“風險爲本”轉變。

2020年10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根據2019年實施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發佈了《網絡小額貸款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指引》,引導從業機構執行監管規定,明確了開展反洗錢應當遵循的一些操作性規範。

2020年12月31日,央行發佈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草案》包括總則、反洗錢內控和風險管理、反洗錢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5章40條。主要內容包括新增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要求、完善監管對象範圍、完善反洗錢監管措施和手段等方面。

伴隨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反洗錢的傳統工作模式也變得多樣化。在多重困難下,《反洗錢法》修訂也在穩步推進。相關監管辦法的制訂進一步反映了2021年監管動向和工作思路,顯示出監管立志於提高反洗錢監管有效性和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的努力與決心。

隨着監管強化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各項監管評估要求,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主管合夥人梁國威等人建議,金融機構要重視反洗錢數據治理工作、完善客戶盡職調查機制、搭建定製化機構洗錢風險評估體系。針對識別出的固有風險,開展相對應的控制措施有效性評估,確保真正發現風險管理漏洞,並及時完善控制措施,實現從“規則爲本”向“風險爲本”轉變。

文中數據及圖表來自普華永道。

記者於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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