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首單支持訴訟示範案件成功調解 爲投資者訴訟提供參考

新華網北京1月11日電(陳劍)2020年12月29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首單支持訴訟示範案件——深圳美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麗生態”)虛假陳述民事侵權糾紛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二次開庭審理。該案當庭調解結案,2021年1月7日投資者收到賠付款項。

該案是新《證券法》實施後,司法審判機關首次將投保機構支持訴訟案選爲示範案件,也是一直探索的“支持訴訟+示範案件”模式破冰。

據悉,美麗生態因在收購八達園林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的虛假陳述違法行爲,於2019年8月2日被證監會處罰。投服中心秉持“追首惡”理念,支持方某某、梁某某兩位投資者向美麗生態、八達園林、王仁年、王雲傑和賈明輝提起訴訟,並委派公益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請求法院確認各被告共同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行爲成立,判令五位被告共同賠償兩位原告合計8萬餘元。

2020年8月,深圳中院將投服中心美麗生態支持訴訟案選爲示範案件。該案經10月21日、12月29日兩次開庭審理,經過雙方的充分辯論和法庭的全面調查,被告美麗生態的代理律師申請調解。法庭充分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和調解意願,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商定於2021年1月8日之前,由美麗生態、賈明輝二位被告共同賠付原告,並明確了賠付金額、違約責任及訴訟費承擔等內容。被告美麗生態在約定期提前一日給付。

國浩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黃江東表示,與一般的證券糾紛案件相比,投服中心參與的支持訴訟案件着重突出“追首惡”的原則,多將“維權對象”轉向上市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等直接責任人,以減輕上市公司對廣大投資者可能造成的“二次傷害”。此次美麗生態案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長、重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等均納入被告範圍,從該案最終獲賠情況來看,“追首惡”的原則有助於加大投資者的獲賠幾率。

投服中心表示,會將“追首惡”進行到底,探索以股東代位訴訟方式追究違法行爲人的賠償責任,從民事追償角度實現對違法行爲的“零容忍”。

該案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投資者在較短時間內獲得賠償,充分保障維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後續案件產生積極影響。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有星表示,在各種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手段中,“支持訴訟+示範案件”制度設計是值得稱讚和積極推廣應用的創新制度。國家投資者保護機構支持的示範訴訟有利於公正、充分、高效和專業審判,有利於羣體性證券糾紛快捷低成本地解決。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教授肖宇表示,美麗生態虛假陳述案爲支持訴訟開創了兩個“第一次”:支持訴訟第一次有了“支持訴訟席位”,爲投服中心的工作人員列席庭審提供專門席位,讓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支持訴訟,在法律上有依據,在法庭上有席位;支持訴訟案件第一次被選擇爲“示範案件”,“支持訴訟+示範案件”模式,支持訴訟有助於示範判決中對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維護,同時通過示範判決的既判力擴張,適用於平行案件,讓更多的

肖宇認爲,本案值得關注的地方還有,案件採取了調解結案的方式。被告方申請調解,在法庭主持下,被告很快願意通過調解全額償付原告的訴訟請求。由此可以看出,“支持訴訟+示範案件”模式有一定的威懾作用,當事人很快願意通過調解全額償付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意願給予了充分的尊重,調解尊重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助於原告迅速實現訴訟目的;本案的調解有一定的示範意義,爲後續投資者的訴訟提供了參考;如果對後續投資者的訴訟,被告不願意接受調解,該案作爲示範案件,法院仍可通過示範判決,爲平行案件提供判決依據。

不過,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提出,調解結案的示範案件中涉及到的相關要素是否仍然可以在平行案件中參照適用,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對於被告而言,其並不希望因示範訴訟而形成“共通”的裁判標準,因此,被告會產生僅就示範案件進行調解的訴訟策略。如果簡單否定調解結案示範案件的示範性,將是對被告訴訟策略的“獎勵”,也不能實現集約、高效審理平行案件的初衷。

國浩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黃江東表示,略遺憾的是,美麗生態案最終未能實現支持訴訟與示範判決的完美結合。示範案件的最大意義在於,示範判決圍繞共通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展開論述,認定共通的事實,闡明共通的法律適用,從而產生示範效應。然而,美麗生態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未形成對平行案件具有既判力的示範判決。此外,在重組方八達園林及其責任人員未到庭的情況下,原告撤回對其起訴,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該案對虛假陳述侵權主體的追責力度。

美麗生態證券侵權責任案件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市尚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和曉科表示,雖然本案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結案,但庭審過程中對案件事實的充分調查辯論有助於法院進一步釐清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客觀上爲平行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可貴經驗。他希望以共同訴訟、示範訴訟和代表人訴訟爲主的集體訴訟“三駕馬車”解決機制能夠進一步加以完善,助力證券市場民事糾紛依法高效解決。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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