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业竞争六年未解 中原环保难在何处 来源:上海证券报

“白条承诺”这样的失信行为侵蚀着资本市场的根基,也使得投资者的信心跌至冰点。最新的案例便是中原环保。

1月11日晚,中原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用集团”)《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诺的提案》,拟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称“净化公司”)整体装入中原环保工作承诺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由计划的2021年1月31日之前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中原环保已多次发布“未能如期履约”的公告,而解决与“兄弟”净化公司同业竞争也已经拖了近6年时间。这令此前笃定资产注入的投资者大失所望。更令投资者不解的是,解决两者同业竞争问题为何如此艰难?

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多次“爽约”

实际上,从2014年10月起,中原环保就把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提上日程。彼时,中原环保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由中原环保向净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净化公司所拥有的污水处理资产。净化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5年2月中原环保发布公告称,为解决同业竞争,中原环保将发行股份购买净化公司所有的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马寨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标的资产预估值为30.25亿元。中原环保称,通过收购净化公司的污水处理类资产,可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

当时,因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在建、双桥污水处理厂未开工,尚未注入上市公司。2015年12月,净化公司承诺解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与中原环保同业竞争问题,最迟完成时间分别为2018年底、2019年底。

2019年4月,中原环保公告称,郑州市政府审批同意将净化公司整体装入中原环保,以此彻底解决与净化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方案为:公用集团将持有的净化公司100%国有股权有偿出让给中原环保;中原环保以现金、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等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对价。交易完成后净化公司成为中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当时,相关方承诺的解决时间期限为2019年底。

为了推动交易进行,郑州市政府还点名由郑州市城管局牵头,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行协调推进。中原环保的股价也一度出现异动。市场如此推崇,还在于拟注入的净化公司质地优良。

公开资料显示,净化公司由公用集团100%持股,实控人为郑州市国资委。从1998年成立以来,净化公司相继建成王新庄、五龙口、马头岗三座大型现代化污水处理厂及河南省首座、国内最大的好氧堆肥工艺的八岗污泥处置厂,逐渐发展成为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三位一体”的综合型骨干企业。

然而,2019年12月14日,中原环保将承诺履行期限从当年年底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2020年7月14日,距离“大限”只剩半个月时间,中原环保再度将完成注入时间推迟至2021年1月31日。

中原环保重组何以如此艰难?

近6年过去,中原环保在推动解决与净化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上的“有心无力”令人费解。

如今,再次将时间“拖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中原环保给出的理由为:由于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复杂,涉及资产属于民生工程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加之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预计难以按原承诺期限完成。

公司透露,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标的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梳理分析,部分资产的权属证明已办理完毕,整体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国有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持续推进。

上海证券报也曾对此进行报道。彼时,有知情人士透露,净化公司、中原环保及公用集团3家公司虽然各自独立运行,但存在诸多利益纠葛,加上疫情影响,资产注入恐将延期。

有业内人士指出,6年不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这在中国资本市场比较罕见。按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允许出现同一控股股东旗下的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问题,否则将被追究责任并失去上市地位。该人士建议,监管层应当强化对失信上市公司的诚信约束和惩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也应该自律,履行自己的承诺。

另有投资者更是直斥中原环保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不作为”。“作为地方国企,问题迟迟解决不了需要给投资者明确的答复,不能简单发个公告就‘一拖了之’。”该投资者表示,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地方国资方面,都应该积极推进重组进程,避免人为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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