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快评

同“和稀泥”做法说不,有力展现了我国司法体制坚持法治原则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

1月1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针对2021年全国法院司法工作的各项重点,提出了多项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精神。其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强调:在民事审判领域,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此言一经媒体报道,立刻赢得了大众舆论的高度好评。

一直以来,部分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和稀泥”倾向,都备受公众诟病。尽管在法律领域之内,从来都没有“和稀泥”这样一个专业概念,但在实际情况中,不论是对民事官司有过亲身体会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关注法治新闻的普通民众,对此类现象都不会感到陌生。

作为一句民间俗语,“和稀泥”指的是为了平息纷争而无原则地调和、折中。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则常常表现为断案者不顾具体案情,强行在争议双方的诉求之间寻找“中点”。

由于民事诉讼常常涉及经济纠纷,个别热衷于“和稀泥”的法官,形成了“看人下菜碟”的不良习惯。涉及侵权赔偿问题的案件,一旦碰到这样的法官,很可能会迎来“谁倒霉谁有理”“谁有钱谁多赔”的尴尬局面。譬如在2017年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中,一审法官就在明知被告对原告家属死亡不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直到二审才被上级法院纠正。除此之外,在离婚诉讼中,也有部分法官把“清官难断家务事”当成挡箭牌,即便一方已经举出了大量另一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照样不愿作出自己的判断,而是简单“劝和”了事。

这种“和稀泥”式的司法实践,表面上似乎“抹平”了激烈的争议,但从现代文明的角度上看,这明显是以牺牲有理一方的利益,损害公平正义为代价的。不论利益受损的一方是否愿意吞下这种“哑巴亏”,他们都不该承担这样的代价。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此类案件必然会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消磨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如今,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明确要求法院同“和稀泥”做法说不,有力展现了我国司法体制坚持法治原则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对司法工作者而言,这不仅是职业道德层面的要求,同时也是职业能力层面的要求。在过去的一些情况下,有些法官本来也不想“和稀泥”,但因为案情复杂,他们难以辨别和判断,便选择了息事宁人的“捷径”。如今。面对最新的工作要求,广大法官必须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在每一起案件中尽最大努力还原真相、明辨是非。

事实上,司法领域的“和稀泥”不良倾向,危害范围远不止于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不论是在警方日常执法,还是检方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和稀泥”的思维方式,都有可能让司法正义的指向在具体案件中出现偏差。比如,此前,多地都曾发生过偷盗者被失主追赶受伤,警察反而要失主赔钱,或是民众哄抢货车洒落物资,却被警方认为“当着面才算抢”的事。在刑事审判庭上,也曾出现过公诉人声称司法工作者“收受贿赂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等离奇场面。

从表面上看,这样的做法,显得涉事人员仿佛根本不懂法。但事实上,让那些不可能不懂法的法律工作者作出这种荒唐决定的真实原因,正是其不愿生事,因此热衷于“和稀泥”“捣糨糊”的“乡愿”心态。对此,不论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综合执法者还是律师,都应认识到此类心态的危害,将其隔离在法律工作之外。

撰文/林树心

编辑/任冠青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