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快評

同“和稀泥”做法說不,有力展現了我國司法體制堅持法治原則和維護公平正義的決心。

1月10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會議針對2021年全國法院司法工作的各項重點,提出了多項具有指導意義的重要精神。其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講話中強調:在民事審判領域,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懲惡揚善功能,堅決同“和稀泥”做法說不,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此言一經媒體報道,立刻贏得了大衆輿論的高度好評。

一直以來,部分司法工作者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和稀泥”傾向,都備受公衆詬病。儘管在法律領域之內,從來都沒有“和稀泥”這樣一個專業概念,但在實際情況中,不論是對民事官司有過親身體會的案件當事人,還是關注法治新聞的普通民衆,對此類現象都不會感到陌生。

作爲一句民間俗語,“和稀泥”指的是爲了平息紛爭而無原則地調和、折中。在司法實踐中,這種現象則常常表現爲斷案者不顧具體案情,強行在爭議雙方的訴求之間尋找“中點”。

由於民事訴訟常常涉及經濟糾紛,個別熱衷於“和稀泥”的法官,形成了“看人下菜碟”的不良習慣。涉及侵權賠償問題的案件,一旦碰到這樣的法官,很可能會迎來“誰倒黴誰有理”“誰有錢誰多賠”的尷尬局面。譬如在2017年的“電梯勸煙猝死案”中,一審法官就在明知被告對原告家屬死亡不負有責任的情況下,要求被告賠償原告1.5萬元,直到二審才被上級法院糾正。除此之外,在離婚訴訟中,也有部分法官把“清官難斷家務事”當成擋箭牌,即便一方已經舉出了大量另一方存在過錯的證據,照樣不願作出自己的判斷,而是簡單“勸和”了事。

這種“和稀泥”式的司法實踐,表面上似乎“抹平”了激烈的爭議,但從現代文明的角度上看,這明顯是以犧牲有理一方的利益,損害公平正義爲代價的。不論利益受損的一方是否願意吞下這種“啞巴虧”,他們都不該承擔這樣的代價。更重要的是,長此以往,此類案件必然會損害司法機關的權威,消磨公衆對法治的信任。

如今,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明確要求法院同“和稀泥”做法說不,有力展現了我國司法體制堅持法治原則和維護公平正義的決心。對司法工作者而言,這不僅是職業道德層面的要求,同時也是職業能力層面的要求。在過去的一些情況下,有些法官本來也不想“和稀泥”,但因爲案情複雜,他們難以辨別和判斷,便選擇了息事寧人的“捷徑”。如今。面對最新的工作要求,廣大法官必須提高其業務能力,確保在每一起案件中盡最大努力還原真相、明辨是非。

事實上,司法領域的“和稀泥”不良傾向,危害範圍遠不止於法院的民事審判庭。不論是在警方日常執法,還是檢方提起公訴的過程中,“和稀泥”的思維方式,都有可能讓司法正義的指向在具體案件中出現偏差。比如,此前,多地都曾發生過偷盜者被失主追趕受傷,警察反而要失主賠錢,或是民衆哄搶貨車灑落物資,卻被警方認爲“當着面纔算搶”的事。在刑事審判庭上,也曾出現過公訴人聲稱司法工作者“收受賄賂不辦事,保證了道德底線”等離奇場面。

從表面上看,這樣的做法,顯得涉事人員彷彿根本不懂法。但事實上,讓那些不可能不懂法的法律工作者作出這種荒唐決定的真實原因,正是其不願生事,因此熱衷於“和稀泥”“搗糨糊”的“鄉愿”心態。對此,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警察、綜合執法者還是律師,都應認識到此類心態的危害,將其隔離在法律工作之外。

撰文/林樹心

編輯/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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