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強小安被“雙開”

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強小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強小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默許親屬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爲其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強小安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紀法意識淡漠,底線原則失守,親清不分、以權謀私,甘於被圍獵,將開發區建設作爲與私營企業主利益交換的籌碼;大肆收受賄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強小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強小安簡歷

強小安,曾用名強曉安,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陝西西安人,經濟學博士,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

1982年10月至1986年9月任陝西省長安縣財政局幹事;

1986年9月至1994年3月任陝西省長安縣審計局幹事;

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先後任陝西省長安縣外經貿委副主任,招商辦副主任、主任;

1998年3月至2002年9月任陝西省長安縣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任西安市長安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任西安市經營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西安市長安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西部開發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8年8月至2014年4月先後任西安國際港務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西安國際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西部開發辦)黨組書記、主任,西安市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西部開發辦)黨組書記、主任,西安市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2017年4月至2020年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年2月任西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

2020年4月被免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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