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收听收看全市脱贫攻坚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

12月25日

宜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情况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查批准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条例关系你我他

下面随小布一起来了解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9年就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历经调研论证、起草和征求意见、审议修改,《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予以公布。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支持、实施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8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及相关地方(部门)职责,对一些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并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应担负的法律责任等。

《条例》的制定

目的是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

保障、促进作用

倡导文明风尚,促进文明行为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防范公共卫生风险

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

《条例》具有4个鲜明特色

▼▼

一是以倡导为主、惩戒查处为辅

《条例》是典型的促进型立法,相较于我市出台的其他地方性法规,以鼓励和倡导为主,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18条倡导文明行为,能做什么、倡导什么,市民一看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什么不能做。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热点

《条例》聚焦市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陈规陋习,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要求”“宜春独有”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细化了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如第十条第(四)项“携带犬只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等安全措施,遗弃宠物”,对于不使用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行为,第三十五条设定了处罚,等等。

三是注重疫情防控成果的转化运用

《条例》专门设置了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非法采挖、交易、运输、食用野生植物,第九条倡导的行为中增加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等规定。

四是把握发展主题,落实发展要求

《条例》融入了厉行节约和制止餐饮浪费等有关要求,将优良传统以立法形式固化了下来。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事关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的文明形象,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多年来,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思想和“为民、靠民、惠民”的创建理念,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

对促进文明行为进行立法,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持久有效、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对于将文明理念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实现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期,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将联合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从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贯彻落实等方面,提出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措施,包括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条例》,强化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网上知识竞赛等。

同时,针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经营秩序、市民生活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以部门执法推进市民守法。

《条例》具体细则

创建文明城市

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大家一起加油哟!

来源:宜春发布

编辑:罗小妹

校对:晏亚芳

初审:熊紫云

终审:聂云峰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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