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月13日電 (孫睿)記者13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青海省全面實現貧困人口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

2017年以來,青海省先後出臺了《社會保險扶貧工作方案》《社會保險脫貧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社會保險扶貧鞏固提升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確保社保扶貧各項政策落實落細落地。

青海省着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保擴面、60週歲以上貧困老人養老金待遇發放、代繳貧困人員養老保險費三個重點,制定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專項工作方案,定期從人社部社保扶貧信息平臺下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與省扶貧局、民政廳、全民參保庫數據進行數據比對,對疑似未參保人員數據進行標識後下發各地,建立上下協同的數據覈實報送機制,精準定位參保擴面動態增量人員,確保增量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時參保。目前,青海省人社扶貧信息平臺54.23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符合參保條件的36.46萬人已全部納入養老保險範圍,實現了應保盡保。

同時,通過人社部扶貧信息平臺,篩選代繳人員數據,實時掌握全省各級經辦機構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養老保險費代繳情況,通過電話調度督辦、不定期通報等措施,2020年爲21.62萬人代繳養老保險費2162萬元,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應代盡代的目標。

此外,青海省人社廳還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對已滿60週歲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直接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足額髮放養老保險待遇。截至目前,青海省6.77萬名60週歲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領取了養老金,實現應發盡發。

青海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來,青海省已第八次調整待遇標準,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均養老金水平約201元,該省60至64週歲、65至69週歲、70週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80元、185元、190元,基礎養老金標準比國家規定的93元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分別高出87元、92元、97元,位居全國前列。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減少老年貧困,助力脫貧攻堅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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