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消費者協會1月7日消息:

近年來,平臺經濟快速發展,網絡購物、交通出行、旅遊住宿、訂餐外賣、網絡遊戲等生活消費領域都出現了大型平臺企業。這些平臺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爲消費者提供了更豐富的產品或服務,爲社會創造了價值。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比如,網絡遊戲抽獎概率不明、大數據殺熟、網絡消費促銷規則繁複、網絡搜索競價排名推薦、網絡直播推送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刷好評隱差評使評價結果呈現失真、平臺採用算法限制交易等。這些問題的背後,核心是互聯網平臺對算法技術的應用。根據消費者投訴、有關調查和相關報道,網絡領域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算法應用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推薦算法

通過監測分析消費者的消費行蹤軌跡,如瀏覽過的頁面、廣告、商品服務、話題等,有針對性的對消費者進行商業營銷。這類推薦算法利用消費者的數據畫像,實施所謂精準推送。許多消費者誤以爲自己看到的與旁人無異,導致知情、選擇不足。有些經營者通過算法應用推送的商品、服務內容甚至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價格算法

有些經營者利用算法進行價格歧視。一是對新老用戶制定不同價格,會員用戶反而比普通用戶價格更貴。二是對不同地區的消費者制定不同價格。三是多次瀏覽頁面的用戶可能面臨價格上漲。四是利用繁複促銷規則和算法,實行價格混淆設置,吸引計算真實價格困難的消費者。這類算法造成選擇性目標傷害。

三、評價算法

部分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爲了獲得好評,運用刷單等方式,編造虛假高分評價,或者隱匿中評、差評,使真實評價無法顯現。虛假評價、評價失實呈現,不僅破壞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也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產生誤導。

四、排名算法

平臺經營者制定各類排名榜,聲稱基於消費者好評率、銷量等,對各行業或商品服務類別進行排序,引導消費者選擇,但具體如何計算得出的難以知曉。還有的混淆競價排名與自然排名,左右消費者決策。

五、概率算法

一些線上經營者開展有獎銷售、抽獎兌換,特別是部分網絡遊戲公司經常性推送遊戲道具抽獎活動,雖然公示了中獎(掉落)概率,但是其算法程序不透明,實際中獎概率缺乏管控,屢遭消費者詬病。

六、流量算法

一些平臺利用所處優勢地位通過算法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設置障礙和限制,控制平臺內經營者開展交易,影響公平競爭和消費者選擇。

算法本身是一種技術手段,經營者可以利用算法提升經營效率,爲消費者提供更豐富、更優良的產品和服務,也可以利用算法鑽法律的漏洞,實施違法違規行爲,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些常見的網絡消費領域不公平算法應用,具有技術性和隱蔽性,潛移默化地影響着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消費者很難通過個體力量與之抗衡。如果任其無序發展,一方面不利於市場經濟的公平有序競爭,不利於經濟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也會使消費者面臨數據算法壓榨,成爲技術欺凌的對象,甚至被算法扭曲價值取向和道德觀念,淪爲平臺經營者的掌中“玩物”。

大數據殺熟被明令禁止

其實早在2020年8月31日,文化和旅遊部就印發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並於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針對大數據殺熟、非法刪評論等現象,《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遊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等。

而從各社交平臺上的話題以及評論數據可見,在機票、酒店、電影、外賣、電商、旅遊等多個價格有波動的網絡平臺都曾存在“大數據殺熟”情況,在線旅遊服務平臺更爲普遍。引發網友的憤懣。

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對客戶實施了價格欺詐,客戶可以主張3倍賠償,最少也是500元的賠償。

值得一提的是,大數據殺熟具有隱蔽性,因此維權舉證較難,這也是很多消費者在遭遇此類事件後不了了之的主要原因。據瞭解,經營者大多以商品型號或配置不同,以及購買的套餐優惠不同,或者購買時間不同等緣由爲自己辯護。

實際上,2018年8月3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已經於2019年元旦生效施行。其中的第十八條、七十七條已對“大數據殺熟”行爲作了禁止性規制:

《電子商務法》第十八條第一款: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搜索結果,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通過此次《暫行規定》發現,《電商法》對大數據殺熟的懲戒力度更大。

《暫行規定》的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有不誠信經營、侵害旅遊者評價權、濫用技術手段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的在線旅遊經營者,可以通過約談等行政指導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儘管《電商法》的實施已經讓大數據殺熟的問題有法可依,但目前來看,關於大數據殺熟還沒有明確的定義,判定是否“殺熟”的界限比較模糊。因此懲戒力度更低的《暫行規定》或許還不能讓消費者喫下定心丸。

◎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經濟網、新浪財經、電腦報

◎編輯:電商發佈 賈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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