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快評

我們固然無法挽回周春梅法官的生命,但卻可以通過“懲惡”的方式,間接實現“揚善”的目標。

2020年1月12日,一場突如其來的蓄意襲擊,讓我國司法系統永遠失去了一名勤勉敬業、不徇私情的好法官。當天晚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審監一庭副庭長周春梅在回家時,被同鄉向某持銳器刺傷,不幸身亡。官方通報顯示:向某此前曾經請託周春梅在案件審理中爲其“打招呼”,被周春梅嚴詞拒絕,因此懷恨在心,行兇報復。在與向某的互動中,周春梅法官有力踐行了拒絕人情干擾、堅守法律信仰的職業原則,充分展現了其人格之崇高。然而,也正因這份堅守,讓她不幸失去了年僅45歲的寶貴生命,給我們留下了永遠的遺憾。

自古以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廣大民衆最樸素、最真誠的願望與訴求。像周春梅這樣心懷法律信仰、恪守法治原則的好法官,理當得到社會的愛護與善待,更不該以如此慘烈的方式逝去。這種讓善者遭難的事,不僅深深刺痛了公衆的心靈,也挑戰着法律的權威,拷問着社會的良知。

面對沉痛的現實,我們固然無法挽回周春梅法官的生命,但卻可以通過“懲惡”的方式,間接實現“揚善”的目標,以此告慰周春梅法官的靈魂,給社會大衆做出示範,給司法權威一個交代。

事發之後,湖南高院、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先後發聲,表達了對周春梅法官的悼念,以及堅定捍衛法治,依法嚴懲兇手的決心。這些發言不僅代表了司法工作者的共同態度,也傳遞着絕大多數普通民衆的心聲。只有讓行兇者爲惡行付出應有的代價,社會正義才能得以維護,更多正直的司法工作者也才能放心、坦然地開展工作,而無需爲藏在暗處的威脅惶恐不安。

就法論法,向某的所作所爲明顯涉嫌故意殺人。和所有蓄意行兇的殺人犯一樣,犯下如此重罪的她,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審判。然而,倘若僅將她的行爲視爲故意殺人,恐怕還說輕了這起案件的惡劣程度——誠如湖南高院與最高法、最高檢在相關回應中所言:這種託人辦事未果便對法官痛下殺手的做法,是試圖通過暴力傷害恐嚇迫使司法工作者低頭屈服,是對司法權威的暴力挑釁,絕不會得到法治社會的容忍。這起案件還應成爲一個標誌,讓所有人清楚地認識到:以暴力挑釁司法權威的圖謀絕不會得逞,也一定會因此付出代價。

值得注意的是,在嚴懲施暴者的同時,如何更好地保護司法工作者免遭打擊報復,預先維護其人身安全與司法權威,同樣具有極強的迫切性與現實意義。過去幾年,周春梅並不是唯一一個受到暴力報復的法官。

2020年11月,哈爾濱法官郝劍被不服判決者在法院之內襲擊身亡;2018年11月,重慶法官田某被經辦案件的刑滿釋放犯刺傷,並有一名民警犧牲;2017年2月,廣西退休法官傅明生被22年前所辦一起案件的當事人殺害;2016年2月,北京法官馬彩雲與丈夫雙雙被心懷不滿的案件當事人殺害……

如今,向某已經在第一時間內落網,受到審判是遲早的事。這或許能給悲憤的人們帶來些許安慰,但卻並不足以讓廣大司法工作者完全安心。爲此,有關部門還應想方設法加強對司法工作者的人身保護,全力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在部分同類案件中,被害法官在遇襲前就有被肇事者滋擾的情況。當這類事件發生時,主管單位還應提高警惕,以加強安保、發出人身禁止令等方式防患於未然。

撰文/林樹心

編輯/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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