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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市購買發熱類藥品須實名登記

原標題:河南鄭州市購買發熱類藥品須實名登記

新華社鄭州1月14日電(記者王爍)日前,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鄭州各大藥房發佈了《關於加強鄭州市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從通知印發之日起,鄭州市轄區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必須對購買顧客實行實名登記,對不落實的企業將列爲失信名單和重點飛檢對象。

通知要求,實名登記內容包括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體溫檢測、所售藥品名稱、生產廠家、銷售數量、批號。各藥品零售企業在營業期間要加強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營業場所消殺管理,營業人員工作期間須佩戴口罩,並提示進店顧客佩戴口罩,對購買治療發熱類藥品的顧客進行體溫檢測。

同時,鄭州市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執法檢查和宣傳力度,凡發現轄區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治療發熱類藥品不落實實名登記的,先期一律採取關閉經營場所應急措施,並報市場監管局藥化流通監管處。對不落實的企業將列爲失信名單和重點飛檢對象,屬於連鎖門店的將對其連鎖總部進行行政約談。同時,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派出督導組對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暗訪,凡發現貫徹落實不到位的,不作爲、慢作爲的,將通報批評並報送至疫情防控有關部門。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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