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和社长

源:智本社(ID:zhibenshe0-1)

在这轮斗争的高潮,社交媒体及科技巨头集体行动,一锤定音。

推特永久禁封特朗普私人账户,该账户粉丝达8000多万。推特、Facebook及15家社交媒体集体封杀特朗普及其成员账号,包括特朗普竞选团队账号、前国家安全顾问弗林、前竞选团队律师鲍威尔。就连美国总统白宫官方账号的推文也被推特秒删,真心不把美国总统当村干部。

这还没完,特朗普支持者转战小型社交媒体Parler。谷歌、苹果、亚马逊随即追杀、一剑封喉,下架了这一应用。同时,所有商业合作伙伴终止了与Parler的合作。

如此,以推特治国的特朗普,瞬间被“政治性死亡”。

新闻媒体贵为无冕之王,新闻自由是美国社会的“第四权力”。如今,建制派完全垄断了这项权力——CNN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科技巨头。科技巨头集体行动,顷刻封锁了总统的言论,甚至随意封杀白宫——美国最高权力的言论。

舆论集体封杀,紧急二次弹劾,政治献金施压,乱拳打死总统,节操真碎一地,美国还有言论自由吗?建制派的新闻权是否扼杀了国家最高行政权?这是现实版的“1984”吗?

特朗普的支持者或者反对者,各国右派亦或是左派,都谴责、嘲笑美国人口口声声说的言论自由。只是各自心态与目的全然不同。

本文继《美国的真相》后,从言论自由的视角剖析这场21世纪全球性历史性反建制派势力的斗争。

本文逻辑

一、言论自由的边界

二、网络舆论的尺度

三、科技巨头的权势

01

言论自由的边界

杰斐逊曾说:“如果由我来决定选择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要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麦迪逊推动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个人的言论自由免受政府的侵害。有了这座“靠山”,新闻自由成为美国的“第四权力”。

然而,如今“第四权力”正凌驾于民选政府的最高权力之上。社交媒体是否僭越?社交媒体封杀特朗普的理由出奇一致——涉及煽动暴力信息。谷歌、苹果封杀Parler的理由亦如此。特朗普是否煽动暴力?煽动暴力言论是否该被禁止?

先看一个著名案例。

1733年,德国人曾格移民到北美后创刊《纽约周报》,但创刊当天就与当局发生了冲突。原因是创刊文章攻击了殖民当局。结果,曾格以“煽动闹事”的罪名被捕,当局指控他“对政府进行无耻中伤和恶意谩骂,试图煽动反政府情绪”。

这场官司吸引了一位60高龄的著名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为曾格辩护。审讯开始时,汉密尔顿的开场白便铿锵有力:“每个公民都有陈述无可非议的事实真相的自由的权利”,“我不能认为剥夺人们发表控诉的权利是正当行为,我认为发表控诉是每一位生来自由的人都享有的权利。”【1】

汉密尔顿认为,若要认定曾格诽谤或煽动,就必须证实曾格的文章是虚假的、恶意的和煽动性的。他坚持:“谎言才构成中伤,才构成诽谤。”

但是,法官却反驳汉密尔顿:“你的要求是无法接受的,无法允许你将明显的诽谤证明是事实。”

接下来,汉密尔顿做出了伟大的抗辩。他先向法官彬彬有礼地鞠了一躬,然后面向陪审团声如洪钟地说道:

“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的人民,才激起了人民呐喊和控诉,但他们又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工具。”

“你们在此审理的,并不仅仅是那位可怜的印刷商的事业,也不仅仅是纽约的事业。不是的!它的后果会影响到北美大陆上在英国政府统治下生活的每一个自由人。它是最重要的事,它是自由的事。”

最终,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决,曾格获释。曾格案后,北美人赢得了新闻自由,殖民地法庭上再也没有出现过以煽动性诽谤罪审判出版商的案例。

曾格案激励了北美媒体人、学者、律师,包括后来富兰克林、亚当斯、潘恩等开国者,通过报纸伸张正义,对抗殖民当局。30多年后的1776年,潘恩的《常识》传遍北美大陆,彻底点燃了反抗的怒火。自由的媒体被认为是美国赢得独立战争的重要力量。

曾格案不支持“煽动闹事”罪,反而支持了反压迫的正义言论。但是,美国立国后,还允许煽动暴力对抗国家的言论吗?如果任由煽动暴力及叛国的言论泛滥,这个国家岂不危险?

再看一案——“申克诉美国案”,又叫“抵制征兵第一案”【2】。

此案发生在一战期间。美国参战,前方焦灼,后方征兵困难。当时美国孤立主义思潮流行,不少议员、民众反战反强制征兵,抨击《选征兵役法案》。社会党的查尔斯·申克领导了这股反对力量,他在演讲中说出了一句名言:“政府无权送我们出国去杀人!”社会党发出了1.5万份反强制征兵传单。

当时,国会还通过了一部法律《反间谍法》。这部法律规定“凡诱使或试图诱使海、陆军官兵抗命、不忠或叛变的,将以蓄意妨碍政府征兵罪处断。”申克正好撞上了枪口,被指控为“图谋煽动军队中的反抗情绪”,“对抗美国”。初审法院认定申克违反《反间谍法》,罪名成立,判处其六个月监禁。

这事还没结束。邮政局是当时反战反征兵言论的审查机构。纽约邮政局局长帕腾将刊载申克反征兵文章的《大众》杂志列入为“非法读物”。该杂志控告帕腾,称审查行为侵犯了言论自由。

但受理此案的纽约联邦地区法院不支持这一指控。著名的汉德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言论只有在直接煽动叛乱、反抗等行为时,才构成间谍类犯罪,如果把合法议论当做挑唆煽动,就是驱逐了民主政治的守护神,是最大的不宽容。”

汉德法官认为该杂志构成了“直接煽动叛乱、反抗”。汉德法官理解的自由言论边界是“直接煽动叛乱、反抗”。但是,该判决又被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自由言论的边界到底是什么?

沮丧的汉德法官在返回华盛顿的火车上遇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霍姆斯,并向后者表达了自由言论的“直接煽动”原则。当时霍姆斯大法官遇到了与汉德同样的难题。

申克不服判决,他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初审法院的判决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这就是“申克诉美国案”。

受理此案的霍姆斯大法官最终驳回了申克的上诉。他在判决中这样写道:“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的时候,很多可能会在和平时期说出来的话会对国家的战争努力造成巨大妨害,以至于不能被容忍说出来,只要还有战士在战斗,就不会有一个法院会认为它们可以得到任何宪法保护。”

霍姆斯大法官提出了著名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来解释他的判决。他说:“我们不否认,在和平年代的许多情况下,被告发表他在传单中发表的所有言论都属于宪法权利保护的范围。不过,每种行为的性质都依赖于发生这种行为的各种环境因素。即便是对言论自由最严密的保护,也不会保护在不恰当的时候高喊着火了并引起恐慌的人。它也不会为那些发表可能引起煽动性暴力行为后果的言论的人提供保护。无论如何,问题都是发表的言论是否出现在上述情况之下,是否具备会带来国会有权制止的、具有实质性危害的明显和即刻的危险的特征。”

此后,霍姆斯的“即刻而明显的危险”原则,成为了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霍姆斯在写给汉德的信中说:“我所说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和你所说的‘直接挑唆’没有本质区别”。不过,由于汉德的原则被上诉巡回法庭推翻,按照判例法的惯例,后面的法官基本上遵循霍姆斯大法官的原则。

“即刻而明显的危险”原则划定了自由言论的边界,避免了《反间谍法》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也避免了以国家安全之名、煽动暴动之名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霍姆斯判案原则的关键是判断“言论时的环境”,即战争还是和平状态。如果是战争状态,煽动暴力的言论不受宪法保护。但如果和平时代,该如何判决?

再看一著名案例,即1969年的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

布兰登伯格是俄亥俄州三K党首领,他在1968年通过电视媒体辱骂黑人和犹太人。他甚至扬言:“如果我们的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继续压制高加索白种人,我们将采取某些报复行动。我们有40万人,将于7月4日向国会进军。”

布兰登伯格以涉嫌煽动暴力的罪名被逮捕。俄亥俄州法院认为被告违反了该州的《组织犯罪防治法》,并判处布兰登伯格10年监禁。但是,布兰登伯格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称该判决违宪。

最后,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一致裁决,认为俄亥俄州援引的《组织犯罪防治法》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推翻了原判。

大法官使用了霍姆斯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在判决书上写道:“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不允许政法禁止或限制任何主张暴力或主张不遵守法律的言论,除非该言论是以煽动他人“即刻”地违法或产生“即刻”的非法行动为目标,而且该主张的确可能会煽动或产生这种“即刻”的违法行为,才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或惩罚。联邦最高法院要求言论不但相当可能导致即刻的危害,而且危害必须相当明显和严重,政法才能采取限制言论的行动。”

这个案件在霍姆斯原则基础上对限制言论自由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条件:

一、除了煽动“即刻”违法,“任何主张暴力或主张不遵守法律的言论”都不能被禁止。布兰登伯格号召三K党40万人在确定的时间进军国会采取“报复行动”。报复行动的时间、地点及目标明确,有组织有预谋,且规模庞大、煽动性强,涉及当时敏感的种族问题,只是不满足“即刻”条件,最高法院就支持布兰登伯格无罪。

二、即使满足“即刻”违法的条件,还要求满足两个苛刻条件:煽动性言论直接导致违法,以及危害必须相当明显和严重。这就是说煽动性言论与违法存在必然的、直接的、“紧急违法”的关系,而且危害相当严重。

三、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限制言论的权力在“政法”,不在公司或个人。

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历史,一半是关于同性恋的诉讼,另外一半是涉及言论自由的诉讼。按照判例法的原则,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后,美国确立了极度宽泛的言论自由边界。

那么,推特及社交媒体的集体封杀行动违宪了吗?

02

网络舆论的尺度

霍姆斯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给言论自由设定了特定的环境,即“一切行为的性质应该由行为时的环境来确定”。在申克诉美国案中,霍姆斯大法官以戏院为例:“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狂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这暗含了功利主义的思想。

在美国,言论在一些特定的环境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在机场和飞机上不能发表劫机等危险性言论,在军事场所不能发表竞选宣言,在学校不能发表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言论,在法庭上不能咆哮扰乱庭审秩序,等等。而在绝大多数环境中,美国的言论极为宽松。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不能用大洋彼岸的政法与习惯来理解美国的言论自由。并不说没有人因言获罪,没有人因发表言论被开除、被驱逐。比如2010年白宫首席记者托马斯因发表对以色列的攻击性言论而丢掉了工作。又如在2020年的“黑命贵”运动中,大学教授因发表反对暴力的言论被学生举报而下岗。

那么,美国还有言论自由吗?

这需要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及联邦政治体系。言论自由的最高总裁权在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法院有时可能违宪逮捕、打击一些言论者。尤其是“911”事件后,联邦政府加强对恐吓性言论的监控。但是,政府逮捕是一回事,罪名是否成立最终还得看最高法院。被告或受害者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请大法官们来裁决。当然,前提是你得有这个资金和能力打官司。

很多人为了不给自己招惹麻烦,一般不去触碰“政治正确”。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中概括美国的“四项基本原则”,即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见持有者【3】。示威者在黑命贵运动中打砸抢烧,但美国传统媒体及社交媒体集体失声。为什么?黑命贵,不敢说。拜登在白宫组建了豪华后宫团,美国媒体也不敢发声。

但是,政治正确终究不是法律,政府行动及地方法院都不是最后的仲裁者,言论自由根本上还是看最高法院的裁决。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中,种族歧视言论极端,但该案因州法律违宪而被最高法院推翻。

再看一著名案例,即1989年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也叫焚烧国旗案。

1984年8月,美国一社团成员约翰逊在一次对里根总统的抗议活动中,当众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在焚烧时,约翰逊及其团队成员还高呼一些侮辱这个国家和国旗的口号。

结果,约翰逊被逮捕,被控违反了该州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的法律。一些在场的旁观者指控约翰逊,称焚烧国旗冒犯了他们的爱国感情。最终,法官判处约翰逊一年监禁。

但是,约翰逊不服上诉,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89年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最终的裁决支持被告无罪。布伦南大法官认为,焚烧国旗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它在表达一种主张。在判决书中,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的补充意见备受关注:“我们这样做是因为从法律和宪法的角度上这样做是对的……国旗就是这样一个表现美国人共同理念的标志:法律、和平以及人类精神中所包括的自由信念,因此,这面国旗同时也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争议极大,它迫使美国48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的相关的国旗保护法因违宪而失效。联邦政府、总统、国会、州政府、州议会及众多民众强烈抵抗。国会很快又通过了保护国旗的《国旗保护法》,但也被最高法院宣布违宪而取消。之后国会多次试图修宪但均以失败告终,时至今日,这个判决依然有效。

在美国,言论自由不保护侮辱他人的言论,却保护侮辱这个国家及国旗的言行。杰斐逊说:“异议才是爱国的最高形式。”肯尼迪大法官的判词则更进一步:“这面国旗同时也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在美国,政府是民选政府,不存在反政府罪。即便发表反国家的言论,侮辱国旗,反对战争,批判政治,只要不触犯霍姆斯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便是安全的,至少在最高法院层面是安全的。

大洋彼岸的人最关注的是煽动性谣言,这几乎是自由言论中最具争论的问题。

再看一案例,即著名1960年的沙利文案。

1960年3月,《纽约时报》刊登了一起政治宣传广告,呼吁读者支持黑人民权运动。广告中警察驱逐抗议学生的情景部分失实,蒙哥马利市政专员沙利文代表警察控告《纽约时报》,要求名誉赔偿。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最终裁决沙利文败诉。为什么?

布伦南大法官使用了“实际恶意”原则。他认为,让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道真实无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仅是事实错误的言论也需要保护。这个案件是人类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沙利文案从此终结了美国关于煽动性诽谤的观念,非主观恶意的“不实信息”(谣言)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个体的充分表达权。

接下来的问题是,互联网是否改变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互联网上,煽动性谣言和恐吓性言论快速传播是否威胁个人及社会安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是否适合霍姆斯大法官主张的“特定环境”?

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2010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安东尼·埃罗尼斯在Facebook上模仿说唱歌手的方式,写下大量威胁前妻的言辞,并扬言要杀死她。他的恐吓性言论甚至涉及到过去的同事和儿童。这时,联邦调查局的一位女探员找到他,试图调查其真实动机。埃罗尼斯恼羞成怒,在Facebook上称要用刀割破女探员的喉咙。

接着,联邦检察院将埃罗尼斯送上法庭。案件的焦点是,被告在网络上发表的恐慌性言论是否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或许是网络时代的新问题,没有太多的判例依据。法庭决定启用陪审团机制,将判决权交给社会公众与常识。结果,陪审团判处埃罗尼斯44个月监禁。

被告不服上诉,官司打到最高法院。2015年,面对21世纪社交媒体时代的言论自由难题,最高法院作出了关键性裁决。最高法院以7票赞同的绝对优势,推翻了下级法院对埃罗尼斯的有罪判罚。

到这里,我们基本清楚了。大法官们认为,互联网不是霍姆斯所指的特定环境,社交媒体没有改变言论自由的边界。在网络时代,美国的言论自由的边界依然是“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

美国开国者为言论自由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众多杰出的联邦大法官给言论自由设置了清晰而严苛的边界,所有的谎言与真理、谣言与真相都可以在思想市场中自由充分博弈,让再卑微的个体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

然而,社交媒体及科技巨头手握审查权,成为了信息的仲裁者、真理的仲裁者。他们利用算法传播对自己有利或自认为真实的信息,限制对自己不利或自认为不实的信息。但美国宪法不赋予巨头们这种生杀大权:

第一,根据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社交媒体并不具备限制言论自由的权力。特朗普上台后一直批判社交媒体的舆论审查权。如今三大社交媒体大肆审查信息,大量删帖和封号。这已经破坏言论自由了。CNN等传统媒体更是如此,过去几年他们随意掐断民选总统的直播和采访,只因这些言论不符合他们的利益。

第二,对特朗普及其团队封杀都需要满足以上苛刻的条件。需要审查特朗普及其团队的推文及演讲原文(非网络媒体转述)是否有煽动暴力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与示威者攻占国会,存在必然的、直接的、而且是“紧急违法”的关系。按照过往最高法院的判例,这几乎是不成立的(下文分析)。

所以,美国的言论自由边界大到令人吃惊,但建制派的社交媒体的力量同样大到令人怀疑人生。

03

科技巨头的权势

美国科技巨头封杀特朗普,令欧洲老政客们都不寒而栗。德国默克尔发言人批评说:“言论自由的权利具有根本的重要性,这项基本权利可以通过法律和立法机构进行限制”,“有鉴于此,总理(默克尔)认为总统账户被永久停用是有问题的”。

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布雷顿发文说:“一位首席执行官可以在没有任何制衡的情况下拔掉美国总统扬声器的插头,这一事实令人困惑。这不仅证实了这些平台的力量,也显示出我们社会在数字空间中存在深刻的弱点。”

他们原以为掌控了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怎知这个权力在媒体权力面前,在科技巨头面前就是个渣渣。他们也可能跟特朗普一样顷刻间就“政治性死亡”。虽然他们是建制派,但美国的科技巨头不由他们掌控。欧洲老政客的言论针对的是科技巨头,而不是建制派。意思就是限制言论的权力应该在我们手上,而不是科技媒体手上。可以预测,谷歌、Facebook等巨头将在欧洲遭遇更加严厉的反垄断制裁。

从欧洲老政客的恐惧中,我们可以看到,21世纪存在一个超越国家的超级统治势力——全球建制派以及跨国金融科技巨头。在这次事件中,科技巨头的媒体统治力已经覆盖了美国最高行政权力。这足以让世界上所有人警惕。因为信息垄断是社会奴役及内卷的三大权力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统治权力。

我曾在《内卷化焦虑》中分析,过去几千年农耕社会形成了三大内卷化制度,即阶级固化、产权限制及信息垄断。与中世纪欧洲相比,古代中国的科举考试及文官制度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阶级固化和产权限制,但是因为历代王室掌控了最后这一道门阀——信息垄断,从而无法摆脱千年停滞与千年内卷。

根据英国枢密院的记录,从1542年起,枢密院即不断地以“煽动性言论”等罪名,惩处了一大批“反对者”。改革期间处死数达7万多人,约为当时英国人口的2%。亨利八世之后,都铎王朝以国家安全之名,使用文具商垄断报业,每周对伦敦大小印刷所实施检查。

真正打开人类“天灵盖”的是16世纪末开启的宗教改革,但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极为艰难。直到光荣革命后的1694年,议会正式宣布《许可证法》停止生效,人类第一次打破了新闻管制。接着,斗争转移到北美殖民地,才有曾格案。此案后,北美迎来了新闻自由时代。

人类文明源自主观世界的创造,打破信息垄断是一切文明与创造的来源。欧洲宗教改革解锁了人类的主观世界,新闻自由打破了信息垄断,开启了人类的智慧之光。杰斐逊在制宪会议期间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新政府的目的是保护民众才干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各类财产权的起源。【4】”判断一个政府的好与坏,仅以此为标准即可。

如今,建制派领导的科技巨头是否正在关闭人类的智慧窗户?

首先看审查权。

过去几年,美国科技巨头的信息审查权备受诟病。企业非政府不违宪,但坏宪政精神。

我讲个案例。2018年犹太裔社会运动家Laura Loomer(推特粉丝60万)在推特上攻击明尼苏达州的穆斯林众议员。随后,她被推特及多数社交媒体封杀,甚至包括Uber打车软件。这个事件引发了保守派的愤怒,不少人转场到Parler。

推特是否具备审查权?

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赋予任何机构以信息审查权,包括联邦政府、推特。1917年的《反间谍法》不违宪,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在申克案中,霍姆斯大法官给这部法律的执法者套上了严苛的枷锁。即便是政府以该法指控他人,也必须严格遵循“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

有人说,推特相当于电商平台,在上面发表错误的言论相当于卖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不应该管理吗?

再看另一部法律,1996年的《通讯规范法》。该法第230条是免责条款,推特、Facebook等社交平台不需要对用户发表的信息负责。根据责权对等的原则,这些平台也没有任何权力审查和管制用户的信息。

其次看虚假信息。

2020年5月初,推特变本加厉推出“公民诚信政策”,其依据居然是《通讯规范法》。接着特朗普发布了一道相关行政命令:如果社交媒体不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也就无权审查信息。如果社交媒体作为出版人负责审查用户所发布的信息,政府就必须严格限制社交媒体的审查权。这就强化了责权对等。

推特声称“公民诚信政策”的目的是打击虚假信息。其创始人杰克·多尔西发推:“我们将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指出有关选举的不正确或有争议的信息”,辩称推特不是真理仲裁者。然而,推特却扮演了真理仲裁者的角色。对此,马斯克也暗讽推特。

这项政策推出的5月,特朗普的一篇推文被打上蓝色叹号的警告标签。推文说的是,邮寄选票可能导致严重欺诈、操纵大选。这条质疑邮寄选票的推文并不构成虚假信息。

根据沙利文案,最高法院保护非主观恶意的虚假信息。大法官们设置了言论自由的广阔边界,旨在将谎言与真理、谣言与真相的裁决权交给自由竞争的思想市场,而不是政府、企业或任何个人。推特无权对任何所谓的虚假信息进行审查、标识、限流及删除。推特临近大选推出该政策,对一些信息进行审查和限流,是否涉嫌干扰大选?

第三看封号问题。

且不论推特无权封号,根据霍姆斯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特朗普及其团队的推文必须对暴力的产生具有直接的、即刻的、紧急状态的关系,而且暴力必须是相当严重的。

具体看推文。1月6日,攻占国会日,特朗普的推特账号被禁言。第二天解封后,特朗普发布了一段视频,内容是要求示威者保持冷静,承认20日过度到新政府。8日的两条推文是:“让美国再次伟大”,“不去参加20日就职典礼”,没有涉及煽动暴力的信息。但紧接着,推特就永久封禁了特朗普的账号。

推特给出的理由是,特朗普最近的推文,“特别是这些推文在推特内外是如何被接收和解读的之后——因为存在进一步煽动暴力的风险——我们已经永久停用该账户”。推特判断标准不是原文,而是被人解读后的“子虚乌有的信息”,且是“进一步”煽动暴力的风险,这些还远远触及不到霍姆斯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如果此举允许,推特可因此禁言所有人。他可以说,你的言论被人解读后存在煽动暴力的风险。

特朗普在个人账号被封后,用白宫总统的官方账号发推,抨击推特打压言论自由。这篇推文也未涉及暴力,更未触及言论自由的边界,但被推特秒删。注意这个账号是白宫的官方账号。在二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每天都通过广播激励民众勇敢战斗。很难想象,如果丘吉尔的广播线哪天被人拔了,这个国家会发生什么?

最后看科技巨头作恶。

我在《信息茧房时代:偏见、撕裂与群氓》一文中揭示了这一问题。这些科技巨头利用算法为每一个人编制了一个舒适的信息茧房。在自己的信息茧房中,每个人看自己想看的,听自己想听的,宛如回音壁一样不断地重复那些悦耳的声音。然而,这种舒适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人越来越封闭与愚昧,社会越来越撕裂与群氓,且任由这些巨头掌控与玩弄。

我在《算法即剥削》中指出,科技巨头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无偿地占用且滥用了用户的个人数据。有些人认为,网络上的数据应该归属政府(公共)或平台,而不是私人。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这是数据初始产权的确权问题,并以科斯定律“谁用得好回归谁”为由将数据产权划归给平台。这是错误的。数据在线下已存在,而且产权都极为明确。

比如,线下的一笔交易,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都会附上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数据(姓名、电话等)在线上购物时也会提交到平台,它是私人数据。线下签署合同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会标注“仅用于此合同”。这就限定了个人数据被滥用。即便不标明,这些信息被滥用(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也是违法的。但个人信息却被平台私自滥用。

又如,我们在逛宜家时,每一个动作都是数据,这些数据属于个人,是用户花了时间成本创造的,不能被宜家偷录并滥用。但是,网络平台把用户的每一个动作录下来滥用于算法营销。

我讲个案例。2014年推特公司状告美国联邦政府,理由是联邦政府强迫他们交出用户数据。最开始推特公司以保护用户数据为由多次拒绝,最终还是迫于压力交出,之后推特状告联邦政府。

这又是一起关系到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之间的案件。政府关注国家安全,推特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作为反驳。最高法院最后裁决推特胜诉。很多人庆幸,宪法第一修正案再一次抵御了政府以国家安全之名的打击,推特顶住压力捍卫了用户数据及言论自由。

但是,用户高兴太早了。推特替代了民选政府成为那个干涉言论自由的更大的“恶龙”。这里有一组数据:推特2017年上半年的《透明度报告》显示,从2015年8月到2017年6月,推特总共封禁了93.5897万个涉嫌宣传恐怖主义的账户。其中,政府要求封禁的帐户占比不到1%【5】。

表面上推特是反恐先锋部队,背面是推特掌控了比政府更大的生杀大权。英国大数据专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中就预言,大数据权将挑战民主政府的最高权力【6】。

如今,大数据权被科技巨头掌控,他们在这件事情上展现出了凌驾于政府最高行政权的控制力。如果你在推特上注册一个新账号,推荐关注的账号大部分是民主党或建制派的,如希拉里,极少保守党人的账号。如果你在Facebook、推特上看到一篇特朗普或拜登的负面信息,接下来推送的大部分是相关的负面信息。科技巨头控制了信息源和信息传播,用算法给个人“投喂”信息,极可能操纵大选。

在这起事件中,社交媒体都限制了“停止偷窃”、“爱国者党”、“选举欺诈”等标签的流量分发,这些标签的背后是对大选的反对声、质疑声和控诉声。每一届大选都有质疑声,2016年大选民主党指控特朗普的“通俄门”一直在网络上传播。科技巨头扮演了信息控制者、真理仲裁者,他们传播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限制、禁止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其背后站着的是全球性建制派势力。

过去四年,特朗普一共发了2.5万条推文,最疯狂时一天200条;高级官员的任免都由推特发布。这就是推特治国。推特治国是这位政治素人最为简单粗暴的斗争方式。推特治国最大的好处是撕破建制派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虚伪面纱,国家大事直接在推特上向民众公示。特朗普曾发推称要“抽干沼泽”,挖出幕后控制的“深层国家”,剑指克林顿家族及其建制派势力。如今,推特一举抹去了这些痕迹,特朗普瞬间被“政治性死亡”。

我在《美国的真相》中指出,这场斗争超出了两党、种族、宗教及国家的范畴。这是一场21世纪反全球建制派的斗争。除了舆论集体封杀,苹果、谷歌等科技、金融巨头停止政治献金的支持,以施压共和党参与特朗普的弹劾行动。共和党建制派麦康奈尔乐见其成。有些人说这些是阴谋论。要理解这个问题,确实需要一定的经济学、法学知识及抽象逻辑,如货币扩张的逻辑等。我在下一篇文章中会详细讲解。

从“动物庄园”到“1984”,世界每一个人都应该对建制派及科技巨头的封杀行动引起足够的警惕,任何站在国家、党派角度上沾沾自喜的人都可能遭到同样的对待。人类的“天灵盖”一旦被算法关闭,麦迪逊所说的“民众才干的多样性”以及人类文明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信息茧房中的温和奴役。

如果不能发出异见,那么说话就没有意义。诚如杰斐逊所说:“异议才是爱国的最高形式。”

参考文献:

【1】美国新闻史,迈克尔·埃默里,新华出版社;

【2】美国“抵制征兵第一案”,林海,法律与生活2012年11期;

【3】民主的细节,刘瑜,上海三联书店;

【4】美国文明的兴起,查尔斯·A.比尔德、玛丽·R.比尔德,商务印书馆;

【5】推特推开特朗普,说:这次是永远,贾铭,秦朔朋友圈;

【6】大数据时代,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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