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微信朋友圈貸款廣告亂象:貸款中介“錯用”銀行名義,微信如此回應

微信朋友圈是巨大的流量入口,其廣告價值不言自明。不過,在衆多廣告中,聲稱金融機構的貸款導流廣告亂象也不斷出現。

1月12日,記者從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條“應縣農商銀行”貸款廣告,廣告稱其爲正規借款機構,最高可借20萬元,最長分期60期,手機借款、隨借隨還,0抵押、無抵押。

記者點擊鏈接後,頁面還顯示“0抵押、0擔保”,最快1小時到賬。填寫手機號、姓名、地區、額度等資料即可進行預約,鏈接下方顯示有637人已預約成功,金融服務將根據個人情況由適合的正規金融機構提供。

1月12日晚記者按要求填寫了上述信息,1月13日一大早即有聲稱銀行的客戶經理用個人手機號聯繫記者稱,根據申請信息收到了記者的貸款預約申請。不過,在記者多次詢問該客戶經理在哪家銀行、哪個部門時,其最終改口爲貸款中介。

“我們合作的銀行有40多家,包括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以及部分農商銀行等。”上述貸款中介對記者稱。瞭解到記者居住地後,該貸款中介還聲稱,“可以馬上帶你到附近招商銀行辦理貸款。”

不過,對於記者表示從朋友圈看到的是“應縣農商銀行”貸款廣告,能否從該銀行貸款時,該貸款中介稱,“我們公司沒有與這家銀行有過合作。”並提示記者稱,根據申請條件,進一步補充相關材料(公積金繳納證明等),在相關銀行進行資質審覈後,即可以確定是否通過資格審覈。

記者從企信寶進一步瞭解到,上述貸款中介所在公司成立於2020年6月,註冊地爲北京,註冊資本100萬元,爲兩自然人持股,無官方網站。業務經營範圍爲:技術推廣服務;軟件開發;基礎軟件服務;應用軟件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企業管理。

在與貸款中介的通話過程中,記者還聽到,上述貸款中介的同事在與另一位貸款申請人在溝通貸款申請的問題。

對於上述公司信息被“錯用”的問題,1月12日晚間,應縣農商銀行也緊急發佈《澄清聲明》表示,對上述微信朋友圈中應縣農商銀行“手機借款,隨借隨還”的廣告,迅速進行真實性覈查,並澄清:該行無”手機借款,隨借隨還”產品;該行未發佈過“手機借款,隨借隨還”的相關廣告。

銀保監會信息顯示,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於2020年6月批覆同意山西應縣農村商業銀行籌建,並於2020年12月24日批覆同意其開業,註冊地爲山西省朔州市應縣新建西街7號。

1月15日,微信相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應稱,經覈實,此次是由於騰訊廣告服務商山西京軒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山西京軒”)的代運營機構誤操作,導致應縣農商銀行的廣告主賬戶期間正常投放的廣告素材被錯誤上傳。12日晚服務商排查到錯誤上傳素材問題後,第一時間下線了該廣告素材。

“我們嚴肅責成服務商山西京軒積極與廣告主進行溝通,爭取獲得諒解;同時吸取經驗,持續加強對服務商的管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微信方面同時表示。

山西京軒也發佈聲明稱,應縣農商銀行爲其常規合作客戶,且一直在持續投放廣告;因代運營的誤操作,導致素材上傳錯誤至應縣農商銀行後臺;應縣農商銀行比較認可處理問題的方式及態度,目前還在積極溝通解決問題。

“因合作的代運營機構操作失誤導致此問題的發生,我們對該代運營團隊列入黑名單,並將合作伙伴及客戶進行逐一排查,確保以後不再發生此類問題。公司相關對接人員對於此事件把控度不夠,已經與此辭退處理。”山西京軒同時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應縣農商銀行”的貸款廣告鏈接申請中,對於貸款地區還可以選擇上海、杭州、南京,這或意味着這三個地區還有相關公司從事類似業務。記者未在這三個地區申請貸款進行測試。

公開信息顯示,自2019年以來,微信朋友圈有關貸款導流的廣告就引起較多討論,貸款機構資質良莠不齊,包括顯示爲建設銀行、新網銀行、哈銀消費金融、海爾消費金融等合規金融機構的名稱也在微信朋友圈廣告中出現過。

2020年12月,一位記者熟悉的人士在微信朋友圈點擊並申請了名爲“建設銀行”的貸款廣告後,也有相關人士聯繫了對方。該人士稱,對此聯繫人感到可疑後並聯繫了建設銀行方面,建設銀行回覆其表示,“未在朋友圈投放此類借貸廣告,請勿點開提交信息。”

網絡平臺的貸款廣告亂象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2020年12月29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曾發佈《關於警惕網絡平臺誘導過度借貸的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合理使用借貸產品,選擇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背後隱藏的風險或陷阱。

銀保監會提示稱,一些網絡平臺宣稱貸款手續簡單,誘惑消費者點擊辦理,有的機構甚至給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低收入人羣等過度放貸,進行暴力催收,冒充司法機關惡意催收,針對借款人親屬朋友進行催收,引發一系列家庭和社會問題。

銀保監會同時提醒,要選擇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防範非法金融活動侵害。對不明的電話、鏈接、郵件推銷行爲保持警惕,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不在可疑網站提供個人重要信息,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防範詐騙風險和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今年初,央行召開的2021年工作會議,對於今年的工作安排第五條“持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也提到,嚴禁金融產品過度營銷,誘導過度負債,嚴肅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