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大連:對入境人員實行“14+7+7”管控政策

2021年1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總指揮部發布,2021年1月14日0時至24時,大連市無新增本地確診病例和本地無症狀感染者。截至2021年1月14日24時,大連市累計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51例,本地無症狀感染者32例,累計71個患者出院。

15日下午,大連召開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大連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黎寶光介紹,鑑於當前大連市疫情防控形勢,按照遼寧省疫情防控總指揮部統一部署,爲有效防控入境人員傳播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從嚴從細完善外防輸入、內防擴散、人物同防等各項措施,大連市對入境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繼續進行7天居家隔離觀察(不符合“一人一戶”居家隔離條件的仍進行7天集中隔離)和7天社區健康監測,共分6種情況:

(一)自大連口岸入境並完成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且相關檢測結果無異常的在連常居人員,符合“一人一戶”居家隔離觀察條件的,實施7天“一人一戶”居家隔離觀察;之後,接續進行7天社區健康監測。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在定點集中隔離酒店實行7天集中隔離;之後,接續進行7天社區健康監測。

(二)自大連口岸入境並完成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且相關檢測結果無異常、下一目的地爲其他城市(北京市除外)的人員,能提供有效離連機票(車票、船票)憑證的,由專人專車轉運至機場(車站、碼頭),經專用通道乘機(車、船)離連;不能提供有效離連機票(車票、船票)憑證的,在定點集中隔離酒店繼續隔離至其確定離連具體安排後,按照上述流程離連。

(三)自大連口岸入境、下一目的地爲北京市的人員,需在連完成“14+7”隔離管控後,由專人專車轉運至機場(車站、碼頭),並經專用通道乘機(車、船)離連。

(四)自其他城市入境並完成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來連人員,本人、特定關係人及工作單位應在其抵連前72小時內主動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備,符合“一人一戶”居家隔離條件的,由在連特定關係人或聯繫單位到機場(車站、碼頭)接站並送到社區封閉居家隔離,社區負責監管。對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社區負責實施其7天集中隔離和7天社區健康監測。來連人員抵達後,由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第一時間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五)自其他城市入境未完成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來連人員,本人、特定關係人及工作單位應在其抵連前72小時內主動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備。由專人專車將其接回重新進行“14+7+7”隔離管控。來連人員抵達後,由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第一時間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六)自其他城市入境取道來連人員,未進行主動報備,經摸排發現的,由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第一時間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已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由其所在社區或村委會安排補齊7天居家隔離觀察(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和7天社區健康監測;未在第一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由其所在社區或村委會安排重新進行“14+7+7”隔離管控。

其中,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其間第2次核酸檢測和血清抗體檢測要在第14天時進行;7天居家隔離觀察和7天社區健康監測期間,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都要在第7天時進行。有關費用自理。

來連、返連的入境人員未按上述規定如實報備造成疫情傳播後果的,由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入境大連市人員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時,“健康碼”轉爲紅色。解除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繼續進行7天居家隔離觀察期間“健康碼”由紅色轉爲黃色。社區健康監測期間,“健康碼”仍爲黃色並限制其進入人員密集場所。社區健康監測結束後,“健康碼”由黃色轉爲綠色。

(總檯央視記者 黃璐 曹志宇)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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