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重要通知!事關個人存款業務,“五大問題”官方詳解

據銀保監會網站1月15日消息,爲加強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重點明確了以下內容:一是規範業務經營。《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不得藉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二是強化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應當加強業務風險評估與監測,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合理控制負債成本。地方性法人銀行要堅守發展定位,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三是加強消費者保護。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強化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嚴格監督管理。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爲,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通知》的印發實施有利於商業銀行合規穩健經營,對於彌補制度短板、防範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推動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此外,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商業銀行爲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趨勢,陸續通過互聯網銷售個人存款產品,在拓寬銀行獲客渠道、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比如產品管理不規範、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當前,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尚缺少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因此,亟需補齊制度短板,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二、《通知》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提出了哪些監管要求?

《通知》結合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監管要求: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不得藉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二是強化風控管理。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三是規範銷售行爲。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四是堅守發展定位。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應當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

三、《通知》明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等業務,請問有什麼考慮?

金融管理部門始終堅持審慎包容的監管導向,支持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業務合作,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生活。同時,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產品受到相應監管。存款作爲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爲嚴格的監管。

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並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爲防範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爲社會公衆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

四、《通知》對已經通過商業銀行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存款的消費者有何影響?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通知》發佈實施後,如何推動商業銀行穩妥整改、平穩過渡?

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爲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建 攝(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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