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地应税所得率年内首调 北京商业个独企业下调至5%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进入新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施行周期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迎来首次调整。《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税务局近日已下调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等三个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这三个行业现行应税所得率为7%,调整后为5%,较之前下降2个百分点。

一位北京地区财税人士向记者证实,2020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已按照应税所得率5%的标准执行新征收政策。“不过该政策主要是针对核定征税方式的企业,不包括采取查账征税方式的企业。”该人士说。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北京、新疆、合肥、甘肃四个地区调整了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税所得率。调整后,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税所得率都为5%。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收入所得为生产经营所得,所以企业按照税务局给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后,需要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对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士举例说,假如某核定征收的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当期收入为100万元,按照原来7%的应税所得率计算,那么核定后的利润就是7万元,对应五级累进税率为10%。

在5%的应税所得率条件下,企业核定后的利润对应的五级累进税率仍为10%,尽管适用税率相同,但利润额从7万元减到5万元后,最终反映在个人所得税上就是税负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营所得有五级累进税率,当利润所得在3万~9万级距时适用10%的税率,超过9万元就适用20%的税率。按照上述举例情况,在7%所得税率条件下,如果企业当期收入达到130万元,就会发生税率跳档的现象,而在5%的税率条件下,企业需要达到180万元才会适用20%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对此分析,这些微小的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减负效果最明显。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国家加大了“六稳”“六保”工作力度,而中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减轻这类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更好地服务六稳目标。

据悉,国家最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税,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标准进行,但随着政策的调整,目前只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财税界人士看来,调整背后更多是鼓励个人投资,进而完善所得税制度改革。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目前主要有查账征税和核定征税两种方式。

采取核定征税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或存在账簿账目混乱、费用凭证不全等现象,最终导致税务局无法准确账务企业信息,因此只能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

按照要求,每年12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都会对需要变更征收方式的企业,审核其财务核算、投资人的纳税情况,并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确定征收方式后应告知企业。

根据规定,企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不过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来说,主管税务机关也会加强相关政策业务辅导,督促其建账建制,符合查账征税条件后,税务机关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际执行中应税所得率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其中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饮食服务业的应税所得率为7%~25%,娱乐业为15%~30%。

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目前娱乐业采取核定征税后,应税所得率仍为20%。在财税界人士看来,调整商业、工业等行业应税所得率,可能更符合当前政策预期,特别是对保居民就业这项内容作用明显,因此短期内调整娱乐业应税所得率的几率会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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