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稍微有点驾驶常识的人都知道的一句话,但许多驾驶人却偏“不按套路出牌”,在实际驾车过程中屡屡犯错。

2020年9月2日10时许,袁某驾驶新D98***号车沿奎屯市呼图壁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阿克苏路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白某驾驶新AR6***号车搭载白某某沿呼图壁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白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查:袁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白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白某某无责任。

交警蜀黍提示: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遵循以下通行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按照标志和标线的规定顺序通行。

二、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并遵循以下通行规定:

1、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素材来源: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黄卫中

校对︱陈媛

责编︱鲁涛

审核︱吴国平

【来源:伊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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