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鄭州20日零時起啓用兩大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 

河南省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15日發佈1號通告:爲深入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策略,堅持“人物同防”,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輸入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決定自2021年1月20日零時起,啓用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集中監管

在惠濟區、中牟縣各設立一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凡進入鄭州市域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在儲存、加工、銷售前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集中檢測、集中消殺、集中存儲、集中賦碼。

二、提前進行報備

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按照“就近、便捷”原則,自行選擇貨物擬進入的集中監管倉,提前24小時通過“鄭冷鏈”或“豫冷鏈”追溯系統(以下簡稱:追溯系統)進行報備,如實填報經營者及供貨商名稱或姓名,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食品名稱、種類、數量,運輸單位(車輛)、到貨地點、預計到達時間,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運輸途中嚴禁與其他非進口物品混裝混放。

三、強化出倉管理

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病毒消殺和核酸抽樣檢測,取得預防性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並賦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後方能出倉。銷售前應提示下游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做好個人防護措施的前提下落實“誰開箱、誰消毒”,並關聯賦碼到最小銷售單元。出庫貨物流向本市範圍內的,經銷商應選擇已在追溯系統備案激活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第三方冷庫。貨物流向外地的,應如實填報購買者名稱或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及貨物名稱、批次、種類、數量等信息。

四、認真查驗證明

自2021年1月20日零時起,鄭州市從事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儲存、銷售、加工的經營單位,須查驗《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倉出庫證明》、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食品生產經營者在2021年1月20日零時前購入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備,查驗進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對內包裝進行消毒,對最小銷售單元賦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

五、加強終端管控

食品生產經營者面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時,應嚴格執行“專庫存放”“專櫃銷售”制度,需要開箱的,堅持“誰開箱、誰消毒”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下一次包裝進行規範消毒並關聯賦碼。在產品外包裝或貨櫃醒目位置加貼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消費者購買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時應覈對產品信息與食品安全追溯碼信息是否一致。凡使用現金支付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進行實名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購買者姓名、地址、聯繫電話及貨物名稱、種類、批次、數量等。

六、嚴格市場監管

自2021年1月20日零時起,未經我市集中監管倉集中檢測、集中消殺、集中賦碼的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一律不得儲存、加工、銷售。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未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毒、不賦追溯系統食品安全追溯碼、不索證索票、不亮碼銷售、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停業整頓;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0日零時起實行,此前有關進口冷藏冷凍肉品和水產品疫情防控規定要求與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特此通告。

集中監管倉地址、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惠濟區集中監管倉

地址:鄭州市惠濟區綠源路3號(中原四季水產物流港)

聯繫人:張浩

聯繫電話:0371-86667777 19137143426

二、鄭州市進口冷鏈食品中牟縣集中監管倉

地址:鄭州市中牟縣萬洪路7、8、9號(河南萬邦國際農產品物流園)

聯繫人:倉國強

聯繫電話:0371-62262131、62262132

(總檯央視記者 田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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