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13,非法抢挂号获刑案。当前不少【医】院为提高服务水平,开启了网络预约挂号,本来这是一件缓解患者排队挂号的好事,但有人却利用这样的预约系统,干起非法获利的勾当,触犯了法律,本案就是一例。

以案释法之113,非法抢挂号获刑案

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13,非法抢挂号获刑案。当前不少【医】院为提高服务水平,开启了网络预约挂号,本来这是一件缓解患者排队挂号的好事,但有人却利用这样的预约系统,干起非法获利的勾当,触犯了法律,本案就是一例。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宁波的案件。盛XX是学计算机的,她看到热门【医】院的专家预约挂号有利可图,就自己制作了抢号软件,用来抢挂专家号,抢号成功之后,就叫人去【医】院开卡,再将开好的卡卖给要号人。9个月时间,其利用抢号软件抢挂了热门【医】院门诊号411个,获利4万多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盛XX自制抢号软件,避开【医】院计算机系统的保护程序,高频率点击访问抢号,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非法所得。

二.案件的意义

无论用于何种行业或者用于何种目标,如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从而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功能遭到破坏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本案行为人的抢号软件,对挂号网站正常的登录预约过程实施干扰,避开计算机系统的保护程序,高频的点击抢号,属于破坏性程序,同时造成的后果严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后果严重:

(1)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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