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間,銀保監會、央行發佈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存量存款業務到期自然結清。

就在前不久螞蟻、理財通、京東金融、度小滿等多家互聯網巨頭平臺紛紛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此次新規出臺明確了監管要求。多位投資人士認爲,這有利於控制金融風險,降低銀行的存款的成本,利好銀行股。

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爲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趨勢,陸續通過互聯網銷售個人存款產品,在拓寬銀行獲客渠道、提高服務效率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比如產品管理不規範、消費者保護不到位等。當前,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尚缺少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因此,亟需補齊制度短板,引導商業銀行規範開展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

前不久,螞蟻集團、百度度小滿、京東金融、騰訊理財通、滴滴金融、中國平安旗下陸金所等互聯網平臺相繼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引發市場關注。此次新規出臺是對此類產品監管的明確。

基金君採訪了多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和金融行業研究員,他們認爲,此次新規要點有三個:

一是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這意味着之前銀行通過螞蟻等互聯網平臺銷售存款產品,在新政策下是不允許,以後會徹底下架。但是新規也規定,對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保證流動性的平穩有序,有利於平穩過渡。

二是銀行可以通過自營網絡平臺銷售存款業務,但要嚴格遵守利率定價的自律機制,不得不當營銷,通過直銷渠道或APP渠道銷售存款,有利率上限的約束。

三是對區域的限制,地方銀行的互聯網存款業務主要服務所在區域的客戶,不得在全國範圍內吸收存款。

關於新規的影響,某中型基金公司分析師稱,從利率方面看,過去在存款競爭的情況下,存在利率過高的問題,在互聯網銷售的有些存款產品,定價超出存款自律機制的上限,導致銀行存款的成本相對較高,現在國家倡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降,要把銀行負債端的成本降下來,可以更好傳導到資產端。從風險方面看,地方性小銀行比較依賴互聯網存款,但是互聯網存款佔比過高,存在潛在流動性風險,監管考慮到風險所以要加強監管。

該分析師認爲,這是偏利好的政策,可以控制銀行存款的成本,對銀行整體的存款競爭壓力邊際是有改善的。“高吸攬儲的競爭行爲受約束以後,競爭環境變好,大銀行受益,尤其是存款基礎較好商業銀行。但因爲互聯網存款存量不是特別大,所以利好影響程度有限。”

上海某小型基金公司金融研究員表示,“過去一些中小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高吸攬儲,但是問題卻很多,風險也很大,但現在規定大家都不能通過互聯網平臺去攬儲,此次政策目的就是爲了使銀行存款本來競爭激烈的趨勢得到緩解,這有利於零售基礎好的銀行,新規以後這些銀行負債端的成本壓力得到緩解。”

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認爲,央行下架互聯網存款產品,是爲了控制金融的系統性風險,有利於銀行降低其存款的成本,“因爲原來銀行吸儲和互聯網存款有競爭關係,如果互聯網存款的利率或預期收益率比銀行高的話,要麼儲蓄分流,要麼提高收益率才能吸收存款,未來把這塊的供給監管以後,銀行吸收存款成本更低,更容易,對銀行降低負債成本有幫助,間接降低銀行資產端的利率,維持息差的成本低一些,降低實體融資的成本。”

10大要點

以下是基金君根據《通知》內容做的詳細解讀,十大要點供大家參考。

1、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

《通知》強調,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

但監管也指出,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爲社會公衆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

解讀:《答記者問》表示,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產品受到相應監管。存款作爲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爲嚴格的監管。

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並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爲防範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

2、已有存量存款業務到期自然結清

《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已經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期後自然結清。在此期間,相關存款依法受到保護,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存款協議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業銀行應當繼續提供查詢、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解讀:基金公司研究人士認爲,銀行不能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存等業務,這意味着螞蟻或者其他互聯網的存款產品會徹底下架,存量到期結清。

3、商業銀行可通過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

《通知》表示,商業銀行通過營業網點、自營網絡平臺等多種渠道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增強服務意識,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積極滿足公衆存款需求。

何爲自營網絡平臺?《通知》表示,是指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

解讀:監管允許銀行自營網絡平臺銷售存款,但要求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不得藉助網絡等手段違反或者規避監管規定。

4、嚴格執行存款計結息規則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執行存款計結息規則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規定,自覺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

同時也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在個人存款項目下單獨設置互聯網渠道存款統計科目,加強監測分析。

解讀:某基金公司金融行業研究員認爲,新規要求嚴格執行存款結息規則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規定,每個地區都有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有利率上浮的上限,現在完全不能突破這個上限規定。

5、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符合產品開發業務流程要求,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評估業務風險,持續識別、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

解讀:監管要求,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評估業務風險,完善風險治理架構。同時,持續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

6、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採用有效技術手段,按照行業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相關標準規範,加強網絡安全防護,確保商業銀行與存款人之間傳輸信息、簽署協議、記錄交易等各個環節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解讀:監管主要是爲了加強消費者保護,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強化銷售管理和網絡安全防護,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7、充分披露信息 不得利用存款保險制度不當宣傳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在相關頁面醒目位置向公衆充分披露產品相關信息、揭示產品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利。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險制度內容進行不當營銷宣傳。

8、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通知》指出,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提高負債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合理控制負債成本。

9、地方性銀行立足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客戶

《通知》要求,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要堅守發展定位,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規定條件的除外。

《通知》還表示,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對其跨區域存款規模限額等提出審慎性監管要求。

解讀:基金經理認爲,新規下區域性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跨區經營未來應該是不行的。因爲地方性銀行體量較小,在銀行體系裏面是資產負債表較弱的機構,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如果跨區經營會將風險擴大。

10、“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 不符合要求的要有序整改

《通知》表示,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並確保有序穩妥落實。

解讀:監管表示,目前,相關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的存款業務規模不一,各自的經營狀況也有所差別。爲避免次生風險,《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相關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穩妥有序整改。

附通知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

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

爲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經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不得藉助網絡技術等手段違反監管規定、規避監管要求。

二、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執行存款計結息規則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規定,自覺維護存款市場競爭秩序。

三、商業銀行通過營業網點、自營網絡平臺等多種渠道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增強服務意識,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積極滿足公衆存款需求。本通知所稱自營網絡平臺是指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

四、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由非自營網絡平臺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買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本通知印發前,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存量業務到期自然結清。相關商業銀行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客戶溝通解釋工作,穩妥有序處理存量業務。

五、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符合產品開發業務流程要求,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全面評估業務風險,持續識別、監測和控制各類風險。

六、商業銀行應當強化互聯網渠道存款銷售管理,在相關頁面醒目位置向公衆充分披露產品相關信息、揭示產品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利。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險制度內容進行不當營銷宣傳。

七、商業銀行應當採用有效技術手段,按照行業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相關標準規範,加強網絡安全防護,確保商業銀行與存款人之間傳輸信息、簽署協議、記錄交易等各個環節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保障存款人信息安全。

八、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應當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和反洗錢相關規定,完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獨立完成客戶身份的識別和核實,發現可疑交易及時報告。

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規定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提高負債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程度,合理控制負債成本。

十、商業銀行應當在個人存款項目下單獨設置互聯網渠道存款統計科目,加強監測分析。

十一、地方性法人商業銀行要堅守發展定位,確保通過互聯網開展的存款業務,立足於服務已設立機構所在區域的客戶。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規定條件的除外。

十二、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風險水平對其跨區域存款規模限額等提出審慎性監管要求,同時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商業銀行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款業務制定整改計劃,並確保有序穩妥落實。

十三、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各級機構依照法定職責加強對商業銀行互聯網渠道存款業務的監督檢查。對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涉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爲,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十四、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開展存款業務,適用以上規定。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1年 1月13 日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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