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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回顾

两名“90后”男女相识不久,便在家乡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00800元,并为女方购买了价值10700元的金手镯,不料才过一个月,双方就出现矛盾,女方返回娘家。双方就返还彩礼问题协商未果,随后男方将女方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因“彩礼”而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彩礼# #彩礼退还#

问题: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退回彩礼?

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退三金?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聊聊这个案件的法律知识?

二、案例法律分析

1、《婚姻法》对于彩礼是如何规定的呢?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简单理解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但是女方家庭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条件,这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2、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彩礼的?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况可以退彩礼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了彩礼钱,导致男方家庭困难的。这三种条件都可以要求对方退彩礼钱?

3、为什么案例中结婚了,也共同生活了,女方为什么还要退彩礼?

《婚姻法》的确规定了,退彩礼的三个条件,案例中的男女方的确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因为生活中的小矛盾就起诉到法院离婚。女方收取彩礼的行为,违背婚姻法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男方对缔结此段婚姻关系之失败亦存在过错,因此,可由女方酌情返还所取得男方的彩礼款项。最终法院判决退还80%彩礼给男方。

男方给女方买的手镯,是男方给女方的赠与,赠与的话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可以不退给男方。

4、恋爱双方分手,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签约了一个协议,如果男方提出分手,男方要给女方10万的分手费,

分手费是否合理?

男方双方因为彼此喜欢对方,不能够以金钱等物质进行衡量,不能用曾经的情感关系作为赚取利益的筹码,并将情感关系转化为金钱债务的行为是对双方曾经真挚美好关系的亵渎,这有损善良风俗,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同时行为人在人际交往时,以交流情感,建立友谊等为目标,是不具有法律效果意思的行为,总结下就是无效的协议

5、恋爱期间分手财产如何分配呢 ?

案例一

男方双方在恋爱期间,女方喜欢名牌包包以及手机,男方为了追求女方,在新款包包上市的时候,花了3.5万买了一个包包给女方,在苹果手机出新款的时候,为了更好的表示男方是喜欢女方的,花了几万元给女方买了苹果手机以及苹果电脑。男方在追求女方这一年期间节假日发红包以及送礼物,总共价值15万左右。

好景不长,最后双方分手了,那请问谈恋爱期间花了15万买的礼物以及发的红包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

结论:不可以,这是男方给女方的赠与,且没有可撤销的情形。

7、那怎么样的赠与可以撤销呢?

案例:于女士与王先生共育有2个儿子。于女士与王先生婚内共购置2套住房。2010年7月,于女士与王先生和2名子女签订了一份《房产赠与协议》,约定将房产中的一套赠与女儿王某。结果不巧,王先生因为交通事故离世了,于女士年事已高,想把赠与女儿的房产收回来,卖掉作为自己的养老费用、治病费用。于女士是否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合同。

结论:可以撤销

理由:房产是需要进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简单理解就是在房产过户前可以撤销合同。那么这个财产分割协议就是空头支票了。假如给的是现金,那么就不存在撤销一说。

8、恋爱期间买的房产如何分配

男方给女方买一套房产,给女方买房建立在双方走进婚姻的殿堂,以结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走在一起,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赠与是有附加条件的。

三、法律2分钟总结

恋爱双方之间的礼物送达以及发红包属于赠与关系,不能要求分手后进行退回,彩礼的退回是有条件的,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请求对方返还。房产在没有过户前都是可以撤销的。

各位网友,你们有没有给女方送礼物呢?分手后对方是否返还了呢?是否有送房子呢?对于赠与行为是否还有不懂的,可以在评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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