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1月15日发布了公告,解释了去年12月24日撤销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孙杨8年禁赛的理由。原来,当时负责此事的仲裁小组主席弗拉蒂尼曾公开发表过针对中国人的种族歧视言论,即便是在被任命为孙杨案仲裁小组主席后也没有收敛。因此,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孙杨案仲裁小组的公正性存疑,故而撤销其裁决,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择日重审。

仅从孙杨案本身看,可以说这则消息并无实质性进展,只是对去年12月24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给出了解释。其实,作为孙杨案的另一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已经在去年12月24日的公告中,对这一层意思有所流露。当时的公告中称,“此案交回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并由另一位主席负责审理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将再次有力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那么这则看似只是把话挑明的消息,就真的没有其它意味了吗?其实不然。首先,无论是孙杨一方还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一方,都参与了瑞士最高联邦法院的裁决过程,对于瑞士最高联邦法院做出裁决的原因都应该是心知肚明的。那么瑞士最高联邦法院此时的说明和解释,显然最大的效果是使公众了解“发生了什么”以及“为什么会这样”,这相当于再次强调了对孙杨案的实质内容不做置评。

另外,瑞士最高法院的这则声明无疑还表达了其在审判过程中,对“程序正义”的尊重和推崇。正是因为孙杨案仲裁小组的主席存在“程序正义”上的瑕疵,因此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他所领导小组的结论也可能存在不公。如果由此及彼地联想,孙杨案难道不是一场孙杨方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围绕“程序正义”展开的较量吗?从“程序正义”的角度上,是检测官的资质更缺乏合理性?还是“拒绝接受检测”更立不住脚?这有待日后的重审作出结论。

无论如何,在下一次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做出裁决前,从法理上,孙杨是具备参加任何比赛的资格的。因为这也符合“程序正义”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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