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住建部获悉,住建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举措措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