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全国公安民警、辅警共同度过了自己的节日,我省各地公安机关也举行了隆重庄严而又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在众多活动中,升警旗、唱警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相信从此以后,警旗和警歌将更加贴近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工作与生活。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警旗,统一警歌演唱播放版本,我们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整理了标准的警旗使用规定,并将《中国人民警察警歌》的词曲、音频附上,方便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参照使用。

中国人民警察警旗

中国人民警察警旗

警旗的规格:

警旗旗面为长方形,警徽置于左上角,底色上部三分之二区域为国旗红,下部三分之一区域为警察蓝。警旗按照旗面通用规格分为一号旗:长240厘米、宽160厘米;二号旗:长192厘米、宽128厘米;三号旗:长144厘米、宽96厘米;四号旗:长96厘米、宽64厘米。桌旗为固定尺寸的非通用规格警旗,长15厘米,宽10厘米。在警务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情选用。

警旗的附属物:

警旗附属物包括旗杆、旗杆套、系带、球冠、矛头、旗锥、旗穗、底座等。其中,旗杆为银白色或者红黄两色相间的旋纹,旗杆套和系带为白色,球冠、矛头、旗锥和底座为银白色,旗穗为金黄色。

执行警务司礼任务时,使用二号警旗,旗杆为红黄两色相间的旋纹,配旗杆套、系带、旗穗和矛头。悬挂使用的警旗一般使用警旗旗面。使用警旗的其他场合和情形,可以按照需要选择使用警旗附属物。

警旗的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是公安机关警旗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警旗授予、请领、核发和宣传教育等事项;装财警保部门负责警旗制作、发放、回收处理等事项;科信部门负责警旗标准制修定、质量监督等事项;警务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警旗使用、保管等事项。

授旗仪式:

授予警旗可以组织授旗仪式,通常在新组建单位成立时进行。授旗仪式由受旗单位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授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授旗仪式开始;

(二)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三)宣读授旗决定;

(四)授予警旗;

(五)授旗人讲话;

(六)受旗单位民警集体宣誓,誓词为: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

(七)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八)宣布授旗仪式结束。

警旗的使用:

授予警旗的单位可以在下列警务活动中使用警旗:

(一)符合警旗授予条件的单位组建成立仪式;

(二)人民警察宣誓活动,入警、授衔、授奖、退休等职业荣誉仪式;

(三)警察节、阅警、重要典礼、纪念活动和重大节日的集会;

(四)维稳处突、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等重大警务活动;

(五)演练演习、实战比武、警体赛事、文化宣传、警营开放等重要活动;

(六)警用船舶执行水上巡逻、治安等任务;

(七)国际会议、交流培训、执法合作等国际警务合作活动;

(八)其他需要使用警旗的警务活动。

警旗与国旗:

警旗与国旗同时使用时,国旗应当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警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警旗之前。

升警旗仪式:

升挂警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中国人民警察警歌,在警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仪式的人民警察应当面向警旗肃立敬礼,或者按有关规定行注目礼,不得有损害警旗尊严的行为。

警旗应当在直立的旗杆上升挂,旗杆高度与所在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适应。升降警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警旗升至旗杆顶。警旗升旗仪式结束后,应当适时将警旗降下,警旗不得触及地面,并妥善保管。

警旗图案的使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警旗旗面图案,应当报经受旗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使用警旗旗面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修饰。

因影视拍摄、文艺演出、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特殊需要,经使用单位所在地或者使用地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警旗通用规格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制作和使用非通用规格警旗,并由使用单位及时做好回收处置工作。

其他规定: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警旗。警旗不得倒挂或者倒插,不得以其他有损警旗尊严的方式升挂和使用。警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不得用于私人婚、丧、庆、悼等不适宜的情形。

在网络中使用警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警旗尊严。

警旗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不得随意丢弃。出现破损、污损、褪色的警旗,应当及时更换。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对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警旗的,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以损坏、涂划、玷污、践踏、焚烧等方式侮辱警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齐唱版
01:04来自广东省公安厅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

创作背景: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在全警高高树立起来、坚决落实下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公安部对之前在公安机关组织学唱的歌曲《人民公安向前进》进行了修改,将“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写入了歌词。公安部党委研究决定,将《人民公安向前进》确定为《中国人民警察警歌》。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由朱海作词、印青作曲,歌曲时代特色鲜明,警察职业特征突出,旋律刚劲有力,情感饱满真挚,反映了人民警察忠诚履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家国情怀,体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

演唱要求:

公安部明确,要规范警歌奏唱仪式,奏唱警歌时,现场应当严肃、庄重,参加集会的相关人员均应肃立。公安机关举办的庆典和入警宣誓、授予(晋升)警衔、表彰奖励、从警特定年限纪念、民警退休等重要仪式应奏唱警歌,公安机关校阅、训练、队列行进和集会时应奏唱警歌,公安机关主办的重要国际性活动可奏唱警歌,其他有利于维护及显示公安队伍形象的时机、场合可奏唱警歌。丧事活动,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的时机、场合,不得奏唱警歌;警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来源 | 广东公安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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