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大家可能以爲是標題黨,其實並非如此,因爲這是一個老司機都可能犯的“錯誤用法”,很有可能會給你帶來官司。

日常工作中,對於診斷沒有絕對把握,或是術後容易復發、需要病人複查,或是一旦復發就應趕緊就醫的病人,不管是影像科還是臨牀醫生都習慣加上“建議隨訪”。那“隨訪”到底是什麼意思?

“隨訪”,是指醫院對曾在該院就診的病人以通訊或其他的方式,定期瞭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指導病人康復,需要時及時就診的一種觀察方法。其根本是,在病人診治後,醫院主動對病人進行追蹤、查訪,是醫院的主動行爲。此時,病人往往被動等待,而非患者主動行爲。

大家一定會說:你這不是咬文嚼字嗎?但是當你去了法院就會發現,你要對你寫的每一個字負責,摳的就是文字的意思。曾有報道稱,一病人因右大腿包塊去某醫院就診,術後病理診斷爲“(右大腿)神經纖維瘤,部分細胞增生活躍,建議隨訪”,結果病人復發很久後纔再次就診,並最終診斷爲“(右大腿)惡性外周神經鞘膜瘤”,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病人的預後。病人隨後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說醫生不僅診斷失誤,還從來沒有對其進行“隨訪”,延誤了病人的再治療。儘管醫院辯護說,“隨訪”也有“隨診”的含義,病人在發現復發後應該立即自動就診,但法院仍“咬文嚼字”,判醫院沒有盡到“隨訪”義務,應該對病人進行賠償。

那應該用哪個詞呢?要用“隨診”

“隨診”,則是讓病人自己注意觀察身體有無不適,或原有不適是否出現新的變化,隨時聯繫原診治醫生或去醫院就診。其根本是,在病人診治後,病人根據發生的情況主動聯繫醫方,尋求醫療幫助。現在大家知道里面的區別了吧,各位醫生一定要注意。

所以各位同仁關於醫療文書裏還有類似容易犯的錯誤嗎?一起討論一下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