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 違者罰款2000元至1萬元

日前,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定》,該《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今後,公務用餐、職工食堂、教育機構食堂、聚餐和宴席、家庭和個人的餐飲活動中,提倡厲行節約。而且,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違者罰款2000元至1萬元。

“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但隨着人民生活質量的日漸提高,社會餐飲浪費問題日益突出。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不確定性因素不斷增加,疊加極端天氣影響,我國糧食安全持續承壓。”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紹道,爲了在全社會形成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社會風尚,同時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2020年11月底,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迅速啓動《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定》的立法。立法過程中,山西省堅持法治德治相結合,多方徵集意見,強化宣傳教育引導,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同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解決山西省餐飲浪費的重點難點問題,並努力提出具有山西特色的立法對策,切實增強可操作性。

《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定》共26條,規定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了餐飲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義務,建立了預防制止餐飲浪費的長效機制,並將宣傳教育引導貫穿全過程。

《規定》中明確提出,鼓勵職工食堂對餐飲食品標註熱量、營養數值,提示職工適量取餐、健康飲食。在各類教育機構的食堂,提倡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拼菜、簡餐、套餐等餐飲服務。推行自助點餐,方便按需取餐。

今後,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務的方式推銷過量宴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飲浪費行爲進行勸阻,並可以投訴舉報。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費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將給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總檯央視記者 趙旭 裴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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