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盤點2020年反腐敗“成績單”:主動投案成常態

主動投案成常態反腐領域精準化織密反腐敗“法網”

疫情防控年反腐敗不停歇

編者按

“嚴”的主基調、政務處分法、主動投案、“打傘破網”、倒查20年……這些代表性詞彙入選“2020年度十大反腐熱詞”。通過這些詞彙,人們得以看到:從嚴是國家反腐敗鬥爭矢志不渝、毫不動搖的態度宣示,依法則是一直在路上的反腐必須始終堅持的原則與底線。

本報今日推出反腐專題,盤點2020年反腐敗“成績單”,展望2021年反腐敗“新趨勢”,從中體會國家反腐敗鬥爭的果決與堅韌,看到社會各界在約束權力、遏制腐敗上的共識與合力,敬請關注。

●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爲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嚴峻挑戰,但我國的反腐敗鬥爭並未放緩步伐,在消除腐敗存量方面仍取得重大進展,進一步鞏固了反腐敗鬥爭取得的壓倒性勝利

● 包括中管幹部、省管幹部在內,黨員領導幹部主動投案成爲一種常態,這正是2020年反腐敗工作的一大亮點,既說明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對腐敗行爲形成遏制效應,又說明當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發揮了影響力

● 隨着越來越多的監督執紀和反腐敗實踐經驗上升到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層面,法治化反腐敗正在成爲現實,反腐敗的“法網”越織越密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見習記者 孫天驕

2020年12月30日20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發佈消息稱:“四川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李元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也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發佈的最後一條執紀審查信息。《法治日報》記者梳理通報信息發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總計通報執紀審查中管幹部18人、省管幹部391人。

對比發現,2018年至2020年,通報執紀審查的中管幹部數量略呈下降趨勢,通報執紀審查的省管幹部數量總體呈先升後降趨勢。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爲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嚴峻挑戰,但我國的反腐敗鬥爭並未放緩步伐,在消除腐敗存量方面仍取得重大進展,進一步鞏固了反腐敗鬥爭取得的壓倒性勝利。

專家認爲,2020年,隨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紀檢監察體制機制得到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審查調查各項職能都實現了制度化發展。

執紀審查人數仍處高位

反腐敗鬥爭步伐未放緩

李元峯被執紀審查之前,已經退休4年有餘。

根據公開簡歷,李元峯是四川通江人,出生於上世紀50年代。

自1975年12月進入四川省人民醫院工作後,李元峯在40年間一直沒有離開這裏。2007年4月,時年52歲的李元峯晉升四川省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同時擔任四川省科協副主席。

在四川省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任上,李元峯還曾兼任四川省政協常委、文體醫衛委員會副主任,直至2016年1月。

2016年3月,李元峯在四川省人民醫院退休。

李元峯曾是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曾獲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等多項表彰獎勵。令人惋惜的是,他在2020年倒數第二天的晚上被執紀審查。

根據通報信息,2020年首個被通報執紀審查的領導幹部,是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原副主席楊勇明,時間是2020年1月2日。

楊勇明是“60後”,無黨派人士,曾擔任雲南省昆明市政府副祕書長、昆明市土地儲備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開發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昆明市副市長等職務。

2020年10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楊勇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指定管轄,由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根據通報信息,2020年首個被執紀審查的中管幹部,則是福建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張志南,時間是2020年4月12日。

張志南是福建龍巖人,31歲時擔任福建省上杭縣縣長,37歲晉升正廳級,任共青團福建省委書記,2008年1月升任福建省副省長。2011年11月,51歲的張志南躋身福建省委常委,同時仍擔任省政府副省長。

2020年9月,張志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稱,張志南喪失“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關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作風漂浮,搞形式主義;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等。

2020年10月,張志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12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對張志南一案審查起訴。

《法治日報》記者根據公開資料統計發現,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總計通報執紀審查中管幹部18人,相較於此前兩年略低。2019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總計通報執紀審查中管幹部20人;2018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總計通報執紀審查中管幹部23人。

在省管幹部方面,2020年總計通報執紀審查391人,雖然略低於2019年的408人,但高於2018年的354人。

2020年,通報執紀審查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49人,低於2019年的62人,但遠高於2018年的15人。

此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月度執紀審查通報數量顯示:2020年2月通報3人、2020年3月通報7人,均爲個位數,2020年11月通報人數最多,有51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告訴《法治日報》記者,2020年是比較特殊的一年,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疫情防控成爲當前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從數據上看,在疫情防控背景之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步伐並未放緩,反腐敗鬥爭取得的壓倒性勝利繼續鞏固。

35名領導幹部主動投案

心理震懾效果日益凸顯

2020年12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發佈消息稱,雲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原副院長馬林昆接受審查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馬林昆的通報中,多了幾個字,即“已主動投案”。

馬林昆,雲南昆明人,一直在醫療系統工作,曾任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

2012年經教育部批准,昆明醫學院更名爲昆明醫科大學,馬林昆任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暨第二臨牀醫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明確爲副廳級。

2017年8月,馬林昆轉任雲南省阜外心血管病醫院副院長,2020年5月被免去副院長職務,此時他已經年滿60週歲。

根據通報信息,2020年首個主動投案的領導幹部是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原常委王振清,通報時間是2020年4月30日。

王振清,河南澠池人,曾任河南省盧氏縣縣長、盧氏縣委書記、三門峽市副市長等職務。

在此之前,2017年11月,因黃河溼地自然保護區三門峽段生態破壞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王振清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根據通報信息,2020年首個主動投案的中管幹部是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

文國棟生於1969年8月,仕途一直在青海。2020年7月,文國棟升任青海省副省長,並繼續兼任海西州委書記。2020年9月,文國棟主動投案。

2021年1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對文國棟的通報消息,稱其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喫煤”,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充當非法採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裏礦區非法採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等。

《法治日報》記者根據通報信息統計顯示,2020年,總計有35名領導幹部主動投案。其中,中管幹部兩人,省管幹部33人。

莊德水認爲,包括中管幹部、省管幹部在內,黨員領導幹部主動投案成爲一種常態,這正是2020年反腐敗工作的一大亮點,既說明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對腐敗行爲形成遏制效應,又說明當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發揮了影響力。

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對《法治日報》記者稱,這些數據充分反映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高壓態勢已經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尤其是黨的十九大以來,一體推進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機制,促使更多的違紀違法人員主動投案。

在莊德水看來,涉腐領導幹部主動投案的另一個原因在於,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注重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用身邊腐敗案例教育黨員領導幹部,給黨員領導幹部以心理上的震懾。

精準反腐聚焦民生領域

讓羣衆感受反腐可及性

2020年12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長吳銳接受審查調查。

吳銳,四川洪雅人,曾任農行四川省樂山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農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長,2020年9月任農行四川省分行副巡視員。

《法治日報》記者統計發現,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的“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中,執紀審查金融系統領導幹部總計14人,佔比超過四分之一。

這意味着,每通報4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金融系統至少有1人。

在被執紀審查的14名金融系統領導幹部中,10人爲金融機構領導幹部,4人爲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

其中,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是2020年首個被通報執紀審查的金融部門領導幹部。

薛紀寧,江蘇如皋人,2003年11月任原中國銀監會監察局副局長,2007年8月升任原中國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

金融領域反腐只是2020年反腐敗的一個縮影。

2020年1月公佈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公報稱,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加大國有企業反腐力度,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持續開展追逃追贓“天網行動”。

莊德水對《法治日報》記者說,這體現了2020年的一個反腐敗特點,即精準反腐——以腐敗問題爲導向,精準切入相關領域。比如,聚焦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民生領域、金融領域、脫貧攻堅領域等,以解決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提升反腐敗的可及性。

一個佐證是,根據中央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法治日報》記者統計發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0年總計集中公佈39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此外,在宋偉看來,2020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黨中央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開展監督執紀,爲抗疫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提升反腐敗制度化水平

補齊法治化反腐敗短板

2020年一開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着眼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爲了全面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2020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發佈《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作爲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

在莊德水看來,2020年雖然受疫情影響,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並沒有因此放鬆執紀尺度,恰恰相反,這種特殊的環境給了紀檢監察機關強化內部體制機制建設的機會。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宗旨在於,依法規範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

莊德水認爲,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強化了對公權力的依法監督和制約,更重要的是,讓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委員會的處置權得以明確。

莊德水提醒說,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確立了政務處分與處分雙軌並行的處分體制,實現了對監督對象的全覆蓋。

在宋偉看來,這些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頒佈實施,爲權力制約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撐。隨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審查調查各項職能都實現了制度化發展,“反腐敗制度化水平顯著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22日,監察官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監察官的條件和選用,監察官的任免,監察官的管理,監察官的考覈和獎勵,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監察官的職業保障等。

“制定監察官法的意義在於,着力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官制度,助力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特別是賦予監察官明確的法律地位,使監察官的權責得以明確。”莊德水稱。

在莊德水看來,隨着越來越多的監督執紀和反腐敗實踐經驗上升到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層面,法治化反腐敗正在成爲現實,反腐敗的“法網”越織越密。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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