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立有效的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監管規則,市場人士:備案不是審批,有助於補齊監管短板

最新數據顯示,證監會政務服務平臺2020年10月23日正式上線“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信息採集系統”,啓動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工作後,截至2020年12月14日,證監會已公示兩批92家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

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對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實施備案管理,有利於促進行業信息技術應用的規範發展。備案不是審批,不作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選取信息技術服務或者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爲行業提供服務的前置條件。接近監管部門人士指出,備案工作的目的是補齊監管短板,將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納入監管範圍,證監會正在抓緊完善持續性日常監管措施,其中包括組織對部分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開展現場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法採取行政處罰和監管措施等。

明確備案範圍

爲落實證券法,方便從事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業務的證券基金服務機構做好備案工作,證監會於2020年7月24日發佈了《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備案規定》)。與之相配套,證監會於2020年10月23日發佈了《<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第九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6號》(以下簡稱《適用意見》 )和《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科技監管類第1號》,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工作正式啓動。

《適用意見》明確了從事證券信息技術服務的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的備案範圍,暫未將僅從事期貨信息技術服務的機構納入備案範圍。同時,根據《關於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58號)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網絡空間經營場所,部署相關網絡頁面及功能模塊,向投資人提供基金銷售業務服務的,應當將第三方機構作爲從事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基金服務機構,依法向證監會備案。

按照《備案規定》相關規定,證券服務機構首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備案,即先展業後備案,屬於事後備案。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具體負責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工作,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報送備案材料後,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將查閱報送的備案材料是否完備且符合規定。經查閱,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報送的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證監會在接收備案材料10個工作日內,通過備案信息採集系統告知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補正備案材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應當自通知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材料完備的,證監會科技監管局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工作,並通過證監會官網“科技監管局”的“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欄目、證監會政務服務平臺的“備案信息公示”欄目向社會公示。備案公示不代表證監會對其執業能力的認可和背書。

備案不是審批

業內人士指出,備案不是審批,不作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選取信息技術服務或者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爲行業提供服務的前置條件。

“根據《備案規定》,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應當在提供服務後進行事後備案,即先展業後備案。證監會按照確必要、小範圍的原則要求機構報送材料,對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備案材料的完備性進行覈查。因此備案並不是審批。”中信證券總工程師、首席信息官宋羣力指出。

中國銀河證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唐沛來表示,備案材料完備的,證監會通過公示方式辦結備案,備案不代表證監會對其執業能力的認可和背書,這其中並未涉及到審批環節,所以從該角度分析,備案並不等於審批。

此外,接近監管部門人士指出,備案工作的目的是補齊監管短板,將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納入監管範圍。證監會正在抓緊完善持續性日常監管措施,具體包括:研究制定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監管規則;完善監管數據報送機制,構建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高風險應對和處置能力;按照既定的檢查頻次和抽查比率,組織對部分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開展現場檢查,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法採取行政處罰和監管措施。

促進行業信息技術應用規範發展

市場人士指出,對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實施備案管理,要求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按照相關業務規則提供服務,有利於促進行業信息技術應用的規範發展。

“備案管理有利於摸清行業信息技術服務的底數,掌握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和業務開展情況。同時對於服務機構開展良性競爭、構建健康生態也帶來利好因素。”唐沛來表示。

宋羣力分析,此前證券公司的供應商多是資本金實力充足的大型公司,但隨着金融科技應用增多,出現了與新形態公司合作的新趨勢。而人工智能、區塊鏈、雲安全等公司多爲起步階段的創業公司,設立備案制度也是機構的現實需求,機構可以查看更多供應商備案信息。

另有市場人士指出,證監會有權對備案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未備案或者未按相關業務規則提供服務的,可以依法進行處罰,將進一步肅清淨化市場生態。

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監管部門將在備案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信息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有效的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監管規則,開展風險監測,及時開展風險處置,做好系統性風險的防範工作,並結合風險特點組織對部分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爲及時採取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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