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家券商獲得銀行間交易商協會許可 准許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記者:王硯丹

1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承銷類會員(證券公司類)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申萬宏源、平安證券、興業證券、東興證券長江證券中泰證券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可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15家券商申請參評6家獲批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得到的文件,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以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協會公告〔2014〕1號)等規定,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於2020年11月27日公告啓動承銷類會員(證券公司類)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截至申請截止日2020年12月4日,共有15家證券公司類會員提交了參評材料。協會祕書處組織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主承銷商、投資人、發行人等市場成員代表進行了市場評價,形成評價結果,經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同意,最終本次共有申萬宏源、平安證券、興業證券、東興證券、長江證券、中泰證券等6家券商獲得資格。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指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限定在參與市場評價的法人主體。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及其他相關自律規則,設立主承銷業務相關部門,配備專職主承銷業務人員,建立健全主承銷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規範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此外,爲加強業務規範,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獲得主承銷業務資格後,須與具備獨立主承能力的機構聯合開展主承銷業務,結構化和權益類債務融資工具品種除外。開展主承銷業務滿一年後,證券公司主承銷商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可獨立開展所有債務融資工具品種的主承銷業務。也就是說,上述6家券商要一年後才能獨立展業。

另外,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還指出,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因違法違規行爲受到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的,協會將根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等自律規則暫停或取消其主承銷業務資格。

目前中信、中信建投的債券承銷家數躋身前三 近年來,我國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蓬勃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實行註冊制,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進行註冊,交易商協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對企業註冊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覈,而不要求企業提供詳細的資金用途,因而其資金運用較企業債券更爲靈活。公開發行首次註冊一般1個月,非公開定向發行首次註冊一般1個星期。

從統計數據來看,銀行業歷來在債券承銷中佔據優勢。東方財富Choice金融終端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的債券承銷家數位列前四名,券商只有中信證券位列第五。

進入2021年雖然不到一個月,但情況似乎有所變化。目前興業銀行暫居債券承銷榜首位,承銷家數94家,中信建投、中信證券位列第二和第三位,券商行業在債券承銷領域的市場份額似乎有擴大優勢。

近期,隨着資本市場全面改革繼續深化,券商板塊也重獲市場人士關注。如國信證券在其最新研報中指出,資本市場改革持續推進,證券行業將加速形成差異化發展格局,預計未來證券行業將實現“大而全”“小而精”券商共存的局面。目前券商板塊PB估值爲2.13倍,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建議關注在資本實力、風險定價能力、業務佈局方面均有優勢的龍頭券商,如中信證券、中金公司;此外,建議關注優勢難以複製的特色券商,如東方證券、東方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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