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教育部把修訂督導條例列入年度工作重點,此次督導主要圍繞2020年底前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總體目標,隨後督導問責辦法也陸續出臺,按照時間線現在已經到達“收穫”的月份,實際完成得怎麼樣呢。

實際並不樂觀,根據筆者查閱到的以及很多老師在相關文章底部評論區留言來看,補發拖欠目標考覈獎以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只是少部分,絕大部分地區並沒有任何動靜,甚至有老師笑言,教師法什麼時候頒佈的,自己不長記性,等待,等待,再等待,又不是一次兩次了,無解。一衆網友認爲,年底了,擔心也沒用,實現的可能性已不大。甚至之前有網友在評論下留言說說有檢查的,十一給拖欠老師的所有工資都補清,結果檢查好像沒有來,然後就又不補了,如此應付老師,實屬不該。

除非當地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像有些網友所說的早就將“不低於或高於”的材料上報了。

現在督查已經結束了,還有很多地區沒有任何動靜,如果國家級督查都濺不起水花,以後就更難了,說不擔心是假的,當然在筆者看來不能實現很正常,各地都沒錢,又趕上疫情,更是雪上加霜了。同時也希望也不要給老師出臺各種利好但實現不了的政策了,天天講給老師漲工資,弄得民衆都認爲老師工資很高,眼紅得很,給老師又平添許多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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