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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楊  

來源: 燃財經(ID:chaintruth)

“沒有生產日期、廠址、成份和藥準字,每次看到奶奶在服用這樣的‘藥’,我第一反應就是扔掉。”羅拉最近頗爲氣憤,她發現奶奶居然在服用一種“三無”的“藥品”。

羅拉的奶奶年近70歲,一直有腿痛的老毛病,羅拉家人帶奶奶去看過,但一直沒有得到根治。後來奶奶開始相信一些偏方,最近更是居然服用起來了這種“藥品”。

羅拉的奶奶在聽完一次講座之後,開始購買這些藥品,從最開始的線下購買,到後來通過電話購買。最近,羅拉發現,奶奶通過別人在電商平臺網購這些“假藥”。

實際上,不僅僅羅拉的奶奶。近年來,隨着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以及信息技術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開始選擇網絡購物。在提供便利的同時,這種購物方式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爲他們謀取不正當收益的“捷徑”。從線下講座售賣“假藥”,到網絡平臺賣“假藥”,關於老人買到“假藥”的新聞更是層出不窮。

《現代快報》日前的《7000餘萬!向老人賣假藥,常州兩家公司被判天價賠償》報道稱,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某某對外虛構81種礦物元素和微量元素,將一種食品包裝成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通過組織旅遊、給老年人上課、專家講座等各種形式,對廣大老年人,尤其是病人實施欺詐銷售。

2020年12月10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該院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被告賠償消費者損失70105591.5元,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欺詐銷售行爲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而隨着網絡購物的普及,方便、快捷、優惠不斷以及可以送藥上門的網上購藥也開始越來越受到消費者青睞。

根據智研諮詢發佈的《2020-2026年中國醫藥電商行業市場經營風險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3-2018年間,我國醫藥流通和醫藥電商市場規模逐年增長。2018年我國醫藥流通市場規模達21586億元,同比增長7.7%,電商作爲醫藥流通的渠道之一,受益於全渠道的增長趨勢。醫藥電商市場規模達978億元,同比增長32.7%。非處方藥在電商渠道銷量持續增長,進入穩定增長期。

政策的不斷完善,也給醫藥電商領域帶來了重大利好的發展前景。

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經濟研究所網監中心監測的數據顯示,阿里健康與京東醫藥平臺上的200多家網上藥店,2020年前10個月線上藥品銷售額達到434.7億元,同比增長53.17%。

但政策利好帶來的大發展,也讓一些不法之徒找到了可乘之機,讓網絡購藥的安全性問題成爲社會熱點。早在2013年,新華網就引述國家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的說法稱,“互聯網現在已經成爲售賣假藥重渠道,並已成爲全球性的問題。”

這位負責人說,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的監管部門是鼓勵網上售藥的。目前網上售藥出現的違法行爲主要是非法發佈藥品信息、誇大宣傳藥品療效等,也有一些合法網站違規銷售處方藥等問題,由於網絡交易的隱蔽性和便利性,近幾年破獲的很多假藥案都是通過網絡售藥,網絡售賣假藥已成爲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公害。

顯然,網購買到“假藥”的不止羅拉奶奶一人,而值得深思的問題,除了老年人辨別“假藥”的能力有待提升之外,這些“藥”爲何能夠在電商平臺上購買?造假和售假者是如何逃避監管的?更需要探究。

奶奶口中的“神藥”,公司已註銷

“我是偶然看到奶奶在喫一個名爲‘溼寒筋骨丹’的藥。”羅拉告訴燃財經,羅拉的奶奶是知識分子,平時喜歡聽一些健康養生的講座,也偶爾會買一些保健品回來。從曾經刷屏電視臺的鴻茅藥酒,到以所謂“納豆”爲主要成分的藥品,奶奶對這些產品深信不疑。

過往,羅拉也會看看奶奶買的產品有沒有問題,檢查過幾次以後,發現奶奶買的東西大多是一些普遍的保健品,也就並沒有在意。期間也制止過奶奶很多次,但奶奶依然會偷偷地購買。

但這一次,羅拉發現,奶奶購買的這個“藥品”明顯有問題。

“看到這個‘溼寒筋骨丹’藥品包裝,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這個藥靠譜嗎?”羅拉表示,藥品的包裝非常簡陋,且印刷質量一般。但奶奶卻告訴羅拉,藥效很好,喫了之後腿沒那麼疼了。

羅拉對“藥品”有所質疑。根據羅拉提供的產品包裝盒顯示,這款名爲“溼寒筋骨丹”藥品,主要成分爲蝮蛇、烏梢蛇、全蠍、木瓜、山藥、枸杞子等,由鄭州康爲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

天眼查顯示,鄭州康爲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7月14日,註冊資本48萬元,法定代表人王愛聯,監事馬艾江,分別持股62.5%與37.5%。

令燃財經頗爲震驚的是,該公司早於2018年3月4日就已經進行了破產清算,如今已依法註銷營業執照。

透過股權穿透信息,燃財經查詢到,法定代表人王愛聯除在鄭州康爲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職外再無其他公司任職信息。其監事馬艾江則還系一家名爲“南陽市宛城區周廟農業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的股東之一。天眼查信息顯示,馬艾江在該“合作社”出資5萬元,持股比例10%。

燃財經撥打了該“合作社”留在天眼查上的電話,但電話在接通後的第一時間就被掛斷。隨後,燃財經又嘗試通過該手機號碼添加微信,截至發稿,微信好友申請並未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5年11月20日,該公司也曾因“生產、銷售假藥罪”被送上南京法院。燃財經在中國裁判文書官網搜索“鄭州康爲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檢索到 7 篇文書,其中6篇與生產、銷售假藥相關。

丁香醫生髮布的《作爲普通人,如何快速鑑別假藥?》一文中寫道,正規的藥物說明書上應該有成分、性狀、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藥物相互作用、藥理作用、有效期、執行標準等。

燃財經因此將“溼寒筋骨丹”的說明書與兩種從正規藥房購買的藥品說明書進行了對比,其結果也是顯而易見。同時,上文還提到“一份正規的藥品說明書,應該告訴你「這藥怎樣用」,而不是吹噓「這藥有多好」”,而“溼寒筋骨丹”恰好全是在“吹噓”。

在包裝盒的另一面,燃財經發現,該藥品的【執行標準】爲Q/ZKSK002-2009,【批准文號】則爲豫衛食證字(2009)第410000-000132號。

燃財經就該藥品的【執行標準】與【批准文號】向廣州某三甲醫院的主任張諾蘭進行諮詢,張諾蘭告訴燃財經,藥品上面應該是“國藥準字”,保健品則爲“國食健字”,而衛食證字是由地方衛生部門審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號,代表的僅僅是藥廠應該具有的衛食證件來確保安全,同時該衛食證字申請門檻也很低。

除此之外,張諾蘭稱,該公司的執行標準“Q/ZKSK”就是企業自制的產品標準號,備案後基本都會發的。ZKSK還是公司的一個簡稱,鄭康生科。

“總的來說這種東西就是騙騙老年人的,成分沒得好說,這東西連保健品都談不上。”

有着多年醫藥行業從業經驗的牟樾也告訴燃財經,如果一種藥品的原生產企業已註銷,但是其藥品的批文沒有註銷,其他企業是可以通過購買該藥品批文而繼續生產該藥品的。但如果根本沒有藥品批文,那就是假藥。

牟樾表示,這些所謂的藥品生產商在私下偷偷地生產銷售。但正規的藥品銷售渠道肯定不會接受這些“假藥”,於是,這些藥品的售賣者必須通過私下渠道或者打擦邊球來售賣產品。

羅拉告訴燃財經,他是在再三地詢問下,奶奶才告訴他,她喫的藥是村裏其他老人通過別人代買的。同時奶奶還強調,讓別人查過了,網上也有賣,村裏另一位鄰居喫的藥,就是她孫女從網上買的。

電商成爲賣藥渠道

在羅拉的幫助下,燃財經聯繫上了這位鄰居的孫女,劉虹。

劉虹告訴燃財經,她自己奶奶也是在村裏其他老人的推薦下買的該藥品,“並不知道奶奶第一次的藥在哪裏買的,只是說有效果,就非讓我給她買。”

於是,劉虹便在手機淘寶進行了搜索。

“沒想到還真搜到了,自己反反覆覆買過四五次吧,但都是在不同的店鋪。”劉虹表示,自己在購買該藥品時,其實也對藥進行過質疑。

“因爲每次想在同一個店鋪復購時,都會發現該店鋪已經關閉。”劉虹補充道,但又擰不過奶奶,只好再重新搜索,選擇其他店鋪下單。

根據劉虹提供的信息,燃財經在手機淘寶搜索了名爲“金諾福安康保健店”的店鋪。正如劉虹所言,該店鋪已經“消失”,並沒有找到相關店鋪。

但,儘管該店鋪在平臺消失了,“溼寒筋骨丹”卻依然賣得很好。

燃財經在手機淘寶搜索了“溼寒筋骨丹”,售賣的店鋪有不少。這些店鋪多聚集在河南,以開封和鄭州爲主,也有極少數店鋪在北京。在這些商品介紹圖片上,店家紛紛打出“帶二維碼防僞”、“正品保障”、“實體藥店同款”等等字眼。

其中,排在搜索榜第一位的就是“鄭州康爲先溼寒筋骨丹”,點入鏈接後,銷售的店鋪名爲“健民保健”。

在對幾個淘寶店鋪的客服進行諮詢時,店鋪客服人員也強調,售賣產品均爲正品保證,藥品生產日期也均爲11月-12月左右。當燃財經就“爲何沒有看到國藥準字以及藥品批號是什麼”向“健民保健”的店鋪客服溝通時,本來積極回覆的客服人員截至發稿也並未對此問題進行回覆。

燃財經發現,“健民保健”店鋪開店時間爲2020年8月17日,粉絲數僅爲12人。經營者名稱爲“富拉爾基區況羅日用品店”(以下簡稱“日用品店”),法定代表人羅茜。天眼查資料顯示,該日用品店的經營範圍主要爲化妝品、服裝、鞋帽、箱包、皮革製品、珠寶首飾、五金、辦公用品等,並不包含藥品。

該店鋪內,主要售賣的商品除“溼寒筋骨丹”外,還包括同爲鄭州康爲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奇筋骨康”以及鄭州市醫道科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梢蛇佛手膠囊”和鄭州智滿藥業有限公的“克痹冬蟲草蝮蛇膠囊”三款藥品。而天眼查資料顯示,上述兩家公司均於2012年12月28日被工商局吊銷了企業營業執照。

除手機淘寶之外,在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臺同樣可以搜到名爲“溼寒筋骨丹”的藥品。燃財經在該兩家平臺隨機各選取了一家店鋪進行企業資質的查看,其與手機淘寶上的情況大同小異。

在拼多多一家名爲“貢之璽食品專營店”的店鋪裏,“溼寒筋骨丹”排在商品第一位,但查看該企業的經營證照,其企業名稱爲東阿貢之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祥寶。

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20年08月17日,經營範圍包括一般項目的互聯網銷售以及許可項目的食品互聯網銷售和出版物互聯網銷售等,並無藥品相關。

在京東搜索“溼寒筋骨丹”,排列在第一位的是一家名爲“宏躍食品專營店”的店鋪。根據京東商城網店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顯示,該店鋪的企業主體爲“焦作市宏躍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丹峯。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9年11月27日,經營範圍裏同樣沒有藥物這一項。

電商平臺之外,燃財經在百度搜索“溼寒筋骨丹”,還發現了一個自稱“溼寒筋骨丹”官網的頁面。官網羅列出了“溼寒筋骨丹”的作用、價格、廠家介紹、在線直接訂購以及聯繫方式等信息。但與其它信息均有清晰的表述不同,在聯繫方式頁面,實際上並無任何聯繫方式。

在百度搜索顯示的另一個和“溼寒筋骨丹”相關的頁面中,燃財經找到了自稱爲該產品廠家直銷的工作人員的聯繫方式,並加上了相關人員的微信。

該工作人員告訴燃財經,其售賣的“溼寒筋骨丹”29元/盒,由廠家(上海)直接送貨到各地,均爲鄭州康爲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絕對正品保證。

當燃財經詢問,如何成爲該產品代理商、通過電商渠道銷售產品時,該工作人員的答覆令燃財經頗爲喫驚,其表示,“溼寒筋骨丹”並沒有招收代理,電商平臺售賣的產品也並非他們廠家的貨品。

但當燃財經進一步詢問,“該產品生產廠家鄭州康爲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顯示註銷、工廠是由鄭州搬到上海時”,截止發稿,該工作人員並未回覆。

網絡售藥的監管難題

2019年10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第一章第三條明確指出,從事藥品批發和藥品零售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誠實守信,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第二章第十一條藥品經營企業申請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許可證申請資料】中的第六點明確指出必須滿足 擬經營藥品的範圍。

然而,在燃財經瞭解到的上述幾家銷售“溼寒筋骨丹”的店鋪中,其經營範圍均不包含藥品相關,當然更沒有在企業資質中提到《藥品經營許可證》。

淘寶方面表示,淘寶網已對此類商品進行排查,同時啓動神祕抽檢流程,並將根據鑑定結果對涉事商家進行處理。

京東方面稱,目前已把相關問題反饋給內部的平臺生態部門並積極尋找原因,京東也會加快調查,持續跟進問題,並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實際上,國家監管機構針對打擊機構、平臺向老人售賣“假藥”的行爲,一直在不斷的完善相關政策。

2020年4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司召開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和藥品流通監管工作調度視頻會,會議全面部署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和年度藥品流通監管工作,明確監管任務,並提出打擊“海淘神藥”、“民間偏方”、非藥品冒充藥品等無證產品和無資質經營者,嚴厲查處網絡非法銷售疫苗、血液製品、麻精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行爲,規範網售處方藥行爲,全力消除風險隱患,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告訴燃財經,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網絡售藥有着明確的規定,藥品網絡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範圍。《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意見稿)再次明確,藥品網絡銷售者爲持有人的,僅能銷售其持有批准文號的藥品。沒有取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

同時,2020年1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對外發布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網絡售藥者有違反本辦法,由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第三方平臺違法行爲的查處,由其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違反規定從事藥品網絡銷售,能夠確定違法銷售者地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按職責分工查處;不能確定違法銷售者地址的,由違法行爲發生地或者違法行爲結果地的縣級以上地方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查處。

通過平臺銷售的,由第三方平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經調查後能夠確定管轄地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生藥品網絡銷售違法行爲的網站,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

*題圖來源於視覺中國。文中羅拉、張諾蘭、劉虹、牟樾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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