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德國品牌旗號的中國貨康巴赫,以維權的名義直指炒鍋行業頭牌蘇泊爾涉嫌對自家產品進行專利侵權並索賠百億,沒想到在維權過程中康巴赫卻侵權蘇泊爾,公開商業詆譭蘇泊爾,最終投機不成反賠償300萬。

荀玉||撰稿

“跳樑小醜”、“渾水摸魚”、“李鬼”、“李逵”……當年康巴赫打着維權旗號,向蘇泊爾開戰時的這些用詞,似乎更適合康巴赫自己。

在起訴蘇泊爾專利侵權並索賠百億被法院駁回後,康巴赫反因商業詆譭被判賠償蘇泊爾300萬元。這樣的結果讓不少業內人士評價康巴赫“像是來搞笑的”。

康巴赫和蘇泊爾的恩怨還要追溯到一年多以前,雖然此前兩者都有拳頭產品不粘鍋,但交集不大。直到2019年雙11前夕,康巴赫直接在報紙刊出整版廣告,發佈《聲明》:“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康巴赫‘蜂窩不沾專利技術’並仿造、銷售侵權產品,嚴重損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權益……”

作爲廚具網紅品牌,康巴赫緊接着通過新聞發佈會、公衆號、微博等挑起一場維護自身專利權的“正義之戰”,並起訴蘇泊爾“蜂窩不粘鍋”專利侵權索賠百億元,一度引起行業不小的轟動。

不過,最終事件的走向卻讓不少人大跌眼鏡:康巴赫對蘇泊爾的起訴被法院駁回。而蘇泊爾起訴康巴赫商業詆譭案中,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康巴赫公司構成了商業詆譭,原路徑消除影響、賠償損失300萬元。

杭州中院一審認定:康巴赫爲與蘇泊爾公司具有同業競爭關係的經營者;康巴赫實施了被控行爲,應由其承擔相應法律結果;康巴赫所發佈一系列信息的核心含義爲蘇泊爾公司侵害其專利權,構成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也就是說,康巴赫公司構成了商業詆譭,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回到一開始,看似在維權的康巴赫,其實一直“毫無事實根據”。以專利侵權爲由頭,找到行業靶子,然後借公關傳播力量誤導輿論帶節奏、並且試圖影響法院的審判結果。這樣的維權本質上是商業詆譭,是“侵權”。

正如該案的承辦法官所表示,授予專利權的本意在於保護和激勵創新,而非被當作商戰的工具,更不應成爲詆譭他人商譽的幌子。因此,原本索賠百億的康巴赫最終被判賠償300萬,這一結果並不讓人意外。這不僅是對康巴赫的警示和教育,也爲其它家電企業的正當維權提供了借鑑。

伴隨中國家電產業的發展和成熟、市場競爭的白熱化,競爭方式也在逐步升級。從最開始的價格戰、廣告戰,一度讓位於專利戰爲代表的知識產權戰。但說到底,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爲的是鼓勵企業和行業的自主創新,從而爲產業獲得轉型升級的動力,但是如何將之視爲單純的競爭工具,只會適得其反。

在蘇泊爾訴康巴赫商業詆譭案之前,家電行業還曾出現另外一件商業詆譭案,即TCL電視因爲商業詆譭海信視像的激光電視產品,一審被法院判賠50萬元。從相關判決可以看到,政府維護企業知識產權,也支持企業維權,但絕不允許商業詆譭損害產業的良性發展。

從TCL電視到康巴赫,被判賠償道歉的警鐘值得爲全行業敲響:商戰不管怎麼打,都不能隨意進行商業詆譭,找到科技創新等內生性增長動能纔是企業競爭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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