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認定自首,秦光榮獲刑7年

1月19日,成都中院公開宣判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受賄案,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罰金150萬元。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他是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法院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減輕處罰。

秦光榮出生於1950年12月,早年長期在家鄉湖南工作,後調任雲南省委常委,相繼兼任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長、常務副省長等職,2007年1月升任省長,2011年8月接任省委書記,2014年11月改赴全國人大任職。

2019年4月6日,秦光榮主動投案,成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次年9月在成都中院受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間,秦光榮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2000年至2018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89萬餘元。

國家監委對秦光榮提出了從寬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對秦光榮構成自首、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予以認可。

成都中院認爲,秦光榮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秦光榮具有自首情節,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此前報道,2020年1月,央視專題片《國家監察》披露了秦光榮的部分案情:從湖南到雲南,其身邊環伺着一羣商人老闆,圍獵與甘於被圍獵交織,爲了經濟利益而相互勾結的政商圈子就此形成。

秦光榮生活上貪圖享受,愛慕虛榮。其在北京通州的別墅面積約1200平方米,還在老家永州修建“秦家大院”,主體建築面積約1600平方米,飛檐翹角、奢華氣派。

對自己的問題,秦光榮自我反思說:“上樑不正下樑歪,下樑不正倒下來,所以家裏面接連出了大問題,老伴收取紅包禮金數額都很大,兒子也是違紀違法膽大妄爲,經濟上出了問題。”

2018年底,秦光榮唯一的兒子秦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這促成了其投案自首。他說:“當時對我來說也非常痛苦,也感到緊張。痛苦是兒子他要接受調查,要受到黨紀國法的處理,緊張的也是怕自己一些問題要暴露出來。當時說這個問題的時候很糾結的,最後還是作出了一個重大的選擇,主動找組織說清問題。

“主動找組織說清問題”,這是秦光榮用親身經歷向一些“漏網之魚”發出的忠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永遠在路上,對一些犯過錯的領導幹部來說,拋棄僥倖心理、儘快向組織坦白、爭取寬大處理,纔是正道。

責任編輯:賴柳華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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