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新发展理念 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阎庆民副主席在第二十五届(2021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一年一度的资本市场论坛。本次论坛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意义十分特殊。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是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资本市场30年的发展史,也是上市公司群体波澜壮阔的奋斗史。上市公司既实现了量的增长,更取得了质的飞跃,折射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资本市场的成长蜕变。借此机会,我围绕上市公司发展与监管情况,与大家作个交流。

一、上市公司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我国上市公司起步于上交所的“老八股”和深交所的“老五股”,最初仅有13家,总市值不足100亿元;2020年底已超过4100家,总市值80万亿元,分别位居全球第三和第二。30年来,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优质企业相继发行上市,并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成为我国经济中最活跃、最富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为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大幅跃升作出了积极贡献。突出表现为“四个不断”:

一是上市公司群体经营绩效不断提升。目前,实体上市公司数量仅占全国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但利润总额相当于其近5成。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05%、净利润增长89%、净资产增长163%,上市公司作为实体经济“基本盘”、资本市场“动力源”的战略地位不断巩固。2020年,实体上市公司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率先复工复产,三季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11.1%和24.9%,增速较规上工业企业高出6.3和9.0个百分点,成为推动经济恢复发展的“排头兵”,发展韧性进一步彰显。

是上市公司群体结构不断优化。从控股类型看,上市公司从国企“一枝独秀”,逐步转向国企、民企、外企“百花齐放”。截至2020年底,民营上市公司共2627家,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三分之二,其中科创板民营企业占比高达80%,体现了资本市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导向。从行业分布看,上市公司从局限于少数传统行业,到逐步涵盖国民经济90个行业大类,战略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家数占比从2016年底的33.13%上升至目前的42.63%。从市值规模看,聚焦主业、稳健经营的大市值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2020年底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公司已达126家,较2016年底增长125%,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发挥了经济发展“压舱石”的作用。

是上市公司群体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多年来,上市公司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已经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2020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03%,研发强度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目前,上市公司共拥有专利数量165.2万个,约占全国有效专利量的14%。特别是科创板开板后,已上市各类高新技术企业200多家,汇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行业的优势企业,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产业的蓬勃发展。

四是上市公司群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三会”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激励机制,治理水平始终走在国内各类企业前列。上市公司累计现金分红10.45万亿元,特别是近年来现金分红金额逐年递增、屡创新高,2020年达1.4万亿元,接近同期股权融资金额,回报投资者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19年扶贫投入458.9亿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捐款捐物超过75亿元,并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二、上市公司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监管与市场发展相生相伴。随着上市公司群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监管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改革中加强,形成了以辖区监管责任制为基础,会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三点一线”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统筹抓好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监管,努力给市场和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突出表现为“四个持续”:

一是持续夯实法治基础,强化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保障。上市公司监管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必须采用规则治理的方式。证监会持续推进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动证券法修订,其中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刑事惩戒力度;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治理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沪深交易所配套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同时,会计、审计等领域的制度安排也不断健全。目前,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四梁八柱”初步确立,具体制度安排逐步优化,为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纵深推进市场化改革。30年资本市场发展史,也是一部简政放权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证监会坚决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持续减少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充分博弈优化资源配置。目前,上市公司日常监管领域仅保留3许可事项,且审核效率大幅提高。2020年,全市场并购重组项目中经我会审核的仅占2.79%,平均审核用时37天,远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科创板、创业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行注册制,我会注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政放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规模稳居世界前列,资本市场成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盘活存量的主战场。

三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监管震慑力。经过不懈探索,证监会建立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密切配合、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有机联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互衔接的执法机制,形成了持续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专业监管等重要理念。2006年,证监会在我国行政机关中率先设立独立的行政处罚部门,实行“查审分离”,提高了稽查执法质量和效率,树立了严格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2013年以来,证监会做出涉及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132项,市场禁入199人,依法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向市场释放从严监管和零容忍强烈信号

四是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坚决守住风险底线。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达96%,客观上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弱,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展了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工作,高比例质押公司家数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从高峰时的20%减少至目前的7%;积极推动风险公司压降,消除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风险隐患。在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过程中,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从多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画像,发现风险苗头和违规线索,监管的及时性、精准度不断提高。

三、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没有好的上市公司,就没有好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永恒主题,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一贯要求。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发布“新国九条”,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明确指示;202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时隔15年再次就这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上市公司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是在“双循环”下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为此,要着力抓好“四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基础制度带有方向性和根本性,强化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2019年以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鲜明特征。证监会将继续推动公司法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制定,不断夯实监管工作的制度基础。同时,结合注册制改革进展与市场发展情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健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退市等各方面规则,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企业上市后,不仅获得了融资,还提升了规范性、透明度和市场知名度,这些都是投资者给予企业的支持。上市公司只有牢记回报投资者的初心,不断提升内在质量,创造更多财富,才能无愧于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要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诚实守信,守法合规;完善治理,规范发展;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引领创新,防控风险,真正扛起提高质量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

三是进一步优化监管与服务。证监会将统筹处理好创新与监管、发展与安全、整体与局部等关系,一方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创新“领跑者”和产业“排头兵”作用;另一方面,严格履行监管主责主业,推动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落实“零容忍”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是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资本市场具有涉及主体多元、参与机制多元、利益诉求多元的鲜明特征。发展好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要各方主体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证监会将坚持系统观念,不断强化与立法司法机关、宏观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的协作联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营造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最后,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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