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發佈廈門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廈銀保監罰決字〔2021〕2號),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廈門分公司”)存在利用保險代理人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方式套取費用、人爲修改數據導致有關統計報表指標失真違法違規行爲,銀保監會廈門監管局對其給予警告,處以罰款十一萬元,對顏懷順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一萬元,對張靈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一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爲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 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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