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財政關乎社稷,國庫是否充盈一直是歷代統治者倍加關心的問題。國庫中存餘的財富是維持封建王朝長治久安的基本,歷代多少國家都是因爲國庫虧空,導致天災人禍時沒有辦法及時挽救,最後導致國力衰敗。

所以歷朝各代都結合當時國內、國外的形勢政策,制定了各種財政賦稅政策,維持國家上升時期的財力用量。當然這一切都是建立在一個相對清廉的大環境下的,如果統治者昏庸無能,再合適的稅收政策都是空談。

唐朝作爲歷史上的盛世,一直有着穩定的財政系統。在唐朝建立的初期,沿襲了隋朝經濟的政策,繼續推廣均田制度,但是對於授田的一些細節進行了調整,規定婦孺不授田、奴婢丁牛不授田。後又因授田面積不足,取消部分地區的加倍授田,以此適應唐初期的整體形勢。


賦稅上,採用租庸調的激勵政策,每戶都要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對應的田租戶稅,對於缺乏勞動力的家庭可以用繳納錢財來代替徭役,以此體現出統治者仁政的心理。對於唐前期的經濟發展,均田制和租庸調製發揮了極大的作用,致使唐朝國力在天寶時期達到頂峯。

至唐中葉,均田制的弊端初現端倪,但是當時的高宗和武則天並沒有對此進行重視,所以所有的弊端都在玄宗時期顯現出來。本文將以唐朝中期財政制度的變遷及唐朝兩稅法的出現爲線索,分析唐代稅制產生的原因。


一.安史之亂導致經濟重心南移

均田制度雖然限制了土地買賣、佔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不足,達不到應收額,造成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程重。稍微遇到一點天災人禍,農民就會被迫出賣土地進行逃亡。這就導致土地制度在全國範圍內難以維持,流民數量過多,難以以戶計算,導致租庸調徵收難以推進。

1. 土地兼併

安史之亂導致百姓大批遷移至南方,隨之經濟重心也向南遷移,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導致國有土地被不斷轉化爲私有化。唐太宗時期,剛剛上任的澤州刺史,發現之前就任的前兩屆刺史,都存在貪污佔田的情況,便立馬上書彈劾了他們的行爲,並且將其霸佔的土地分給土地不足的窮人。

均田制的實行,讓唐朝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少有出現土地兼併的情況。但是也有其侷限性,在關中、河東等地纔有均田制的措施。並且唐朝一邊用這項制度抑制土地兼併,一邊以此大規模拉攏官僚階級。當時農民授田的額度越發變小,但是官僚階級的授田額度大到驚人。皇宮貴族達到了數百頃,一品官員也達到了六十頃。


2. 重心南移

安史之亂致使黃河、淮河兩岸的百姓遭受戰爭迫害,百姓紛紛逃亡,唐朝天寶時期之前,賦稅的主要區域爲河北、河東、河南。戰爭爆發之後,這些人逐漸遷移到了江南道、淮南道、山南道、劍南道和嶺南道。唐朝原本有六千萬人,在經歷過戰爭後只剩下一千六百萬人,人口銳減八成。但是消耗相對也減少,北方的人口開始大量南遷,恰逢南方又是魚米之鄉,戰亂平息後糧食產量在半年之後出現迴轉,加上中晚唐的時候,地球進入比較溫暖的時期,這段時間沒有發生天災人禍,所以百姓得以在南方豐衣足食。

代宗永泰年間,賦稅地區分爲東西兩塊,關內道和河東道遭遇戰爭上海不及河南、北道,流民銳增三分之二,政府難以將難民按照戶數計算分配授田,直接影響下一步的租庸調製。

根據《通典》記載,天寶八年義倉儲糧中江南道6,739,270石,淮南道4,840,872石,山南道2,871,668石,劍南道1,797,228石。

而在《元和郡縣圖志》中記載,天寶八年記錄在冊的戶數爲:江南道1,058,484,山南道213,849,劍南道163,367,嶺南道145,210。

從數據上看,安史之亂後,唐代大量百姓遷移到了南方,同時財政重心也遷移到了南方。但是可以看到各個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並不平衡,所以針對不同的地區,國家進行的財政賦稅制度也不同。


二.由形勢而出的以資定稅

唐初征收賦稅實行租庸調製,這種制度據丁賦稅,也就是當時百姓常說得,按田繳納稅租,按丁繳納稅錢,按戶繳納稅錢。安史之亂後,土地兼併日益嚴重,百姓棄田逃亡。初期政府爲達到徵稅目標,責成鄰保代爲繳納租庸調,迫使周圍百姓也難堪重負紛紛逃亡,到唐中葉租庸調製已經很難維持下去。與此同時據田賦稅和據戶賦稅變得逐漸重要起來。

廣德二年唐代宗詔令,天下的人口戶數根據實際情況,根據貧富等級進行評級,如果戶不納,則由它的鄰保平攤。這是以戶賦稅的原則,代替之前租庸調的原則,但是並沒有將其貫徹下去。

大曆四年又先後有過幾次關於天母徵稅的命令,例如夏稅、秋稅、分夏秋兩次按照土地面積和質量進行徵稅。

廣德二年開始徵收青苗地頭錢,按照囤田面積,每畝田徵稅十五文,並且是徵收錢而不是徵收租物。

大曆十四年,楊炎向皇帝德宗上奏申報,申請改爲兩稅法,取消雜稅。依貧富等級徵稅,必然得到了當時地主貴族的抨擊和反對,但是在建中元年德宗還是通過了這項決定,當年開始實行兩稅法。

兩稅法頒佈後僅僅兩年,就有了一千三百多萬的稅收,充實了唐朝過苦,當時全部的財賦達到了三千萬餘貫。兩稅法改變了自戰國以來據丁賦稅的制度,體現出過去由封建專制在干預國家土地原則上得改變。並且相對的使稅收負擔變得整體公平起來,減輕了底層百姓的負擔,同時減少了稅收公職人員的勞動力,解放生產力促進唐代經濟的發展。


三.兩稅法稅額以錢爲重的特色

兩稅法除了改變賦稅對象外,同時有以錢爲重的特色,這也是不同於租庸調製的一項改革。兩稅法之所以規定以錢計算,和安史之亂後財政南移不無關係,財政重心南移後,南方地區錢成爲經濟生活中的主要交換手段。

因政府徵錢,市面上流通的錢幣數量銳減,不久就出現了錢重物輕的現象,農民需要賤賣絹帛、農作物等產品繳納稅錢,但兌換成錢後無疑又是一筆開銷,加重了百姓的負擔。

鉛筆作爲法定的交換手段,成爲南北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商品,錢幣在南北兩個地區的價值不一,總體來說北方更流行實物交換,錢幣交換的作用遠不及南方地區。

同時兩稅制度下土地買賣合法,加重了土地兼併的盛行,富人勒索逼迫貧民賣地而不移稅,產去稅存,直到後來貧民繳納不起只有逃亡,坐收漁翁之利的富人將土地集中成爲自有,土地集中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形成富人越來越富農民越來越窮的囧境。

武德四年唐高祖鑄開元通寶,結束了南北朝以來不斷加重的幣制混亂狀況,加上當時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商品交換之間錢幣逐漸變得重要。


唐代財政重心南移是社會發展變革的趨勢,也是受安史之亂的局勢影響,導致百姓向南遷移,將南方經濟的潛力開發出來。對比南北兩個區域的物物交換和物幣交換程度,就能看出經濟南移後帶來的積極影響。南方聚集了大量的地主,相對於普通百姓,這羣人的資產雄厚,而兩稅法正是利用他們的財勢爲中央服務,同時減少農民的稅收負擔,具有很大的公平性。

兩稅法改變了南北朝以來的多項財政原則,取消了過去的雜稅,從唐代的經濟發展來看,安史之亂之前,租庸調製的弊端已經多番顯現,只是被歷代的統治者忽略。

安史之亂後,新稅制的出現不僅僅是爲了應對經濟重心南移的問題,也是爲了緩解唐朝財政收稅不足,國庫空虛的問題。安史之亂爆發後,唐朝政府失去了對黃河中下游農業區域的控制,百姓逃難無人願意承擔高額賦稅,這才促進長江流域的人羣賦稅成爲當時財政中的重要部分。戰爭促進了南方的商品貨幣經濟,這一點與兩稅法相呼應,成爲彌補戰後國庫虧空的最佳方案。涼水制度結束了歷史上田賦制度的上半段,之後也延續着這項政策進行修改運作。如若中唐之後的統治者仍然擁護地主和貴族,拒絕實行兩稅制,果仍理性按丁授田的制度,也將逼迫百姓越來越窮,富人越來越富,國家國庫虧空的局面。歷史的實踐也證明,中唐之後的涼水制度是符合國情的,才能一直推行到清末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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