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12月03日,将接受发审委审核闯关中小板。

       查阅与三和管桩相关信息,发行其被诸多媒体质疑存在较大问题。其在巨额分红4.17亿元,使用大额资金理财的情况之下却向市场募集资金6000万元补血,令人质疑具有圈钱性质。以及出资出现瑕疵,和股权转让价格异常,第二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等问题值得警惕。

其次,《每日快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与竞争对手建立合营公司,其涉垄断被监管部分调查并重罚,与之形成巨额关联交易,缺乏财务数据支撑涉嫌虚增巨额应收。该公司还存在数十次被列执行人,管理缺失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屡次违规违法并在报告期内提供虚假资料遭警告情况。

与竞争对手建立合营公司涉垄断被罚

公司及广东建华均为行业龙头企业,2015 年及 2017 年,公司与广东建华设立合营公司和建建材、和建新建材(以下合称“合营公司”),独家代理发行人及广东建华在广东省五个城 市以及海南省销售双方的管桩产品,2020 年 7 月,合营公司不再代理公司及广 东建华在海南省的管桩销售,但继续代理公司及广东建华在广东省原指定区域的管桩销售。合营公司不生产管桩,仅销售管桩。

报告期内,公司向和建建材销售金额分布为36964.77万元、22189.76万元、41193.91万元、41193.91万元,向和建新建材销售金额分别为34815.54万元、86842.85万元、87186.38万元,合计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为16.44%、19.15%、21.08%,关联交易占比逐年上升。

公司及广东建华本为行业龙头企业,也为竞争关系,两者之间的密切合作构成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司及广东建华未在合营公司成立前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直至2018 年 12 月,公司才主动进行了补充申报。

2019年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就公司及广东建华设立上述 2 家合营公司未事先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向公司和广东建华出具《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书》(反垄断调查[2019]第 37 号)、《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书》(反垄断调查[2019]第 38 号),认为公司与广东建华设立合营公司涉嫌构成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调查。认为“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给予公司及广东建华 3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财务勾稽异常涉虚增营收数十亿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76946.87万元、121197.93万元、131644.63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为17.2%、21.28%、21.62%,巨额关联交易也 令人质疑其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130148.33万元、168682.68万元、204278.17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为29.81%、29.62%、33.55%,由此可以合理推测出营业收入分别为436592.85万元、569489.13万元、608876.81万元,其中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952.99万元、2164.76万元、4389.72万元。。根据国家规定16%销项增值税,同期大概有69702.38万元、90771.90万元、96717.93万元,则同期含税收入应分别为506295.23万元、660261.03万元、705594.74万元。上述含税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间接流量流入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披露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85370.23万元、513186.87万元、494153.79万元,同期末预收款项分别为10052.74万元、11028.77万元、11778.07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3846.84万元、976.03万元、749.30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3624.75万元、5559.21万元、5987.57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6582.50万元、1934.46万元、428.36万元。因此,需要考虑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影响,综合预收和坏账的影响,流入与营收相关的现金应为388105.89万元、510276.38万元、492976.13万元。

上述现金流量与含税营业收入勾稽,含税收入相比流入的现金分别高出118189.34万元、149984.65万元、212618.61万元。理论上,这一金额应该体现在该年度较上年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的规模。

而2017年至2019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金额为75783.86万元、79475.37万元、92349.76(含应收款项融资)万元,分别较上期增加13622.01万元、3691.51万元、12874.39万元。与上述含税收入与现金流勾稽出的数据偏差104567.33万元、146293.14万元、199744.22万元。即公司2017年至2019年存在近45亿多元的含税收入既未收到现金,又未体现在应收的债权上,成了无源之水或虚增营收。

数十次被列执行人安全事故频发,提供虚假资料被警告

从营业收入及多个分支来看,三和管桩可谓是家大业大,自然不免产生各种债务纠纷和违规被处罚情况。

据天眼查显示,2018年至今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次数高达30余次,历史法律诉讼更是高达34次之多,并且多次违规被受到处罚。

公司子公司苏州三和在实际使用土地过程中非法占用土地,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违法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9 年 6 月 24 日,被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苏州三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12,960 元。

2019 年 6 月 10 日,子公司漳州三和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被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子公司江苏三和发生一起工伤事故,2017 年 1 月 16 日被南京市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子公司苏州三和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及一起安全事故,被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65万元。子公司湖北三和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17 年 10 月 11 日,被鄂州市华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子公司宿迁三和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019 年 7 月 30 日,被泗阳县应急管理局罚款30万元。

除安全事故频发被处罚之外,公司还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2019 年 12 月 16 日,被中山市统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其次,还存在子公司苏州三和不如实记录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2018 年 11 月 29 日,被太仓市公安局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公司还存在多起环境违法情况,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子公司德州三和因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没有完成 SO2、NO2 减排目标,2017 年 2 月 18 日,被平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立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3 万元。子公司辽宁三和因由于操作失误将锅炉脱硫剂从循环池溢出至雨排井,2017 年 11 月 7 日,铁岭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 万元。子公司盐城三和因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物料未密闭堆放,堆场也未采取措施进行覆盖,2019 年 7 月 9 日,被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4 万元。子公司苏州三和因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018 年 4 月 25 日,被太仓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10 万元。总公司因超标排放燃煤废气,2017 年 1 月 16 日,被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罚款 10 万元。子公司漳州三和因无组织废气超标排放,2019 年 7 月 12 日,被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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