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蔣子文

在2021年第2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中,《銀保監會、內蒙古:揪出“碩鼠” 護好“玉盤”》一文披露了包商銀行背後的監管腐敗等問題。

成立於1998年的包商銀行擁有18家分行,機構遍佈全國16個省市區,卻一度因資不抵債而深陷信用危機。在堅決查處違紀違法行爲的同時,2019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宣佈組建接管組,果斷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

2019年11月以來,經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歷時一年,查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6名幹部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等問題。

文章披露,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文書擺在了時任內蒙古銀保監局黨委委員劉金明的面前。劉金明,原任包頭銀監分局局長,正是其在包頭工作期間,包商銀行實現了初步擴張。由此,包商銀行嚴重信用風險背後系列腐敗案件的“蓋子”逐步揭開。

一個多月後,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原包頭銀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柴寶玉被同時留置。賈奇珍從事和分管城商行監管近10年,直至包商銀行出現重大風險前,其對包商銀行無序擴張仍然聽之任之。

2020年6月4日,專案組重拳出擊,對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志濤3人同時立案並留置。至此,系列腐敗案件全面揭開“蓋子”。

隨着調查的深入,專案組清晰發現,原內蒙古銀監局、包頭銀監分局對包商銀行開展現場檢查50多次,多次查出嚴重問題,卻從未實施行政處罰,更未對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不僅現場檢查從不處罰,而且准入監管避實就虛、蓄意拔高監管評級、信訪舉報覈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張膽的大肆“放水”,爲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大開方便之門。

“令人難以置信,薛紀寧在任7年半間,原內蒙古銀監局竟從未在黨委會議上研究部署過對包商銀行的監管工作。”內蒙古銀保監局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向《中國紀檢監察》雜誌透露。

文章指出,包商銀行的“隕落”,究其根本在於不法金融集團的持續“掏空”,但監管腐敗也是重要助推因素。

此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於2020年12月刊文指出,包商銀行事件背後既有公司治理失敗的因素,也存在金融監管失效等原因。

“‘監管捕獲’是包商銀行公司治理失效的重要原因。”據包商銀行接管組組長周學東介紹,在劉金明、賈奇珍等案件的查處中發現,部分甘於被“圍獵”的監管者不僅收受賄賂,還插手包商銀行內部人事任命和工程承攬等事務。

不僅外部監管缺失,內部監督機制也形同虛設。周學東說,包商銀行的7名監事中,4名職工監事均爲包商銀行中高層管理者,雙重身份導致職工監事很大程度上必須聽命於董事會或者管理層。同時,部分監事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難以很好地履行職責。結果導致監事會不是對公司負責,也不是對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負責,而是俯首聽命於大股東、董事會或者管理層。

目前,包商銀行已於2020年11月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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