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梳理“2020年十大消費維權輿論熱點”,旅遊退訂糾紛“榜上有名”,部分平臺、旅行社退款不及時或以代金券代替退款,引發消費者不滿。因爲疫情等不可抗力,行程被取消,消費者的錢該如何退還呢?

消費者潘先生就遇到了這種事

跟團遊被取消

4萬多元旅遊費卻一直沒退

於是一紙訴狀將

康輝旅遊告上了法庭

出國遊泡湯

簽證和保險費

旅行社該不該退

去年年初,山西消費者潘先生等3人想出國遊玩。2020年1月8日,與中國康輝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輝旅遊”)約定,報名“皇家加勒比‘海洋量子號’新加坡、吉隆坡、檳城、普吉島+民丹島7晚9天(標準)”拼團遊,並簽訂了《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定於2020年1月28日出發。爲此潘先生一共支付了44400元旅遊費用。

不料,這次旅行未能成行,四萬多元也沒了着落。

2020年1月27日,臨出發的前一天,康輝旅遊通知潘先生,因新冠肺炎疫情行程取消了。潘先生表示,康輝旅遊單方面通知取消行程,根據《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他交的四萬多元旅遊費用應該退回來的,但康輝旅遊一直沒有退還。潘先生還曾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但一直沒解決。無奈之下,潘先生將康輝旅遊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法院終審判決

康輝旅遊退還

消費者旅遊費43500元

1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佈了判決書。

庭審中,康輝旅遊辯稱,認可收到潘先生支付的旅遊費44400元。此次行程取消系因不可抗力所致,扣除簽證費600元(每人200元)、保險費300元(每人100元),同意退還剩餘費用。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因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康輝旅遊通知取消行程,潘先生旅遊的合同目的未能實現,且雙方後續就退款事宜進行溝通,系對解除後果的協商,故本院認定雙方簽訂的《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已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此外,就雙方爭議焦點爲簽證費、保險費的金額認定及承擔。法院表示,因不可抗力取消,但簽證費、保險費具備已實際產生的客觀現實性。故根據相關規定,簽證費及保險費應由旅遊者承擔。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康輝旅遊退還潘先生旅遊費43500元。案件受理費由康輝旅遊負擔。

維權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客觀原因導致旅遊合同無法履行,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旅遊經營者、旅遊者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旅行社等經營主體要始終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在保持理性消費、耐心溝通的同事,也要積極行使監督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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