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咸陽市中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忠玉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咸陽市委批准,咸陽市紀委監委對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忠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忠玉違反組織紀律,不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其婚姻、家庭財產、子女從業情況;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爲其親屬謀取利益,縱容其子在其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在退休離任影響期內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爲特定關係人說情、打招呼,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在司法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張忠玉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工作人員,背棄初心使命,缺失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踐踏司法尊嚴,知法犯法、以案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咸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忠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忠玉簡歷

張忠玉,男,漢族,1962年10月生,河南新安人,大學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至1992年3月,先後任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業餘法律大學咸陽分部教師,咸陽市中院專職副主任(即業餘法律大學咸陽分部校長,正科級);

1992年3月至1996年2月,任咸陽市永壽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副處級);

1996年2月至2006年1月,先後任咸陽市中院副縣級審判員、告訴申訴庭副庭長、審判監督庭庭長、民三庭庭長、審委會委員;

2006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咸陽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09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咸陽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縣級);

2019年2月,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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